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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泉州洛江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23 19:39:49 浏览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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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泉州洛江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根据学生户籍、学籍情况,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以下5类学生:

  第一类: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区属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

  第四类:区属公办小学毕业且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在我区实际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校服务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初中就读的洛江籍小学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应于5月30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见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泉台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教育局可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初中就读。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初中的,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教育局拿出一定优质公办学位,按排名分梯队对“2024年洛江区纳税前十名的民营企业”进行支持。

  有关对象于5月30日前向洛江区教育局中教股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等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下办法:

  ①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优先招收持有服务片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四类学生,再视学位招收无居住证的第四类学生,直至该校计划完成;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②若同类对象超过当批剩余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③因马甲中学办学容量受限,实际居住地为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④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第四类招生对象,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提供2025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相关信息由毕业小学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升入我区公办初中的,根据户籍、居住证情况办理。

  3.第三批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在我区实际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区外应届小学毕业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即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和《2025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公办中学提出申请。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商务工证明。上述“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各公办初中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点击查询:泉州洛江区初中划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