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2025年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老城区各公办小学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江南新区各公办小学仍然采取“单校片区”的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
2.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鲤城区域内析产后的古大厝住房产权人产权占比虽不超过50%,但经查证符合实际居住且适龄儿童出生就落户在该地址的,视为“三一致”对象,享受入读古大厝服务片区学校的就读政策;③自2022年秋季起,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等5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且适龄儿童父母确无房产,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如果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学。
4.老城区“多校片区”小学的划定和招生具体办法
(1)合理划定“多校片区”(简称小片区)的片区小学。
根据老城区小学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老城区各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鲤城区实验小学(含金山校区、笋浯校区)、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等4所公办小学;
北片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5所公办小学。
(2)采取小片区联动,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实行调剂入学。分三个步骤进行:
①老城区各公办小学根据我区招生日程安排表按时做好服务区域内(单校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以及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含我区规定的照顾对象)报名登记。
②各小学按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情况和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③各中心校(实验校)如有剩余学位,该片区内其他学校服务区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自愿参加报名,连同户籍在该中心校(实验校)服务片区内的非“三一致”或符合“三一致”但不满足六年一个学位的适龄儿童,将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入读学校。片区内其他学校(非中心校、实验校)申请参与摇号的“三一致”适龄儿童如果没被摇中,仍然在原报名登记的小学就读。中心校(实验校)非“三一致”或符合“三一致”但不满足六年一个学位的适龄儿童未摇中本校的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安排至“多校片区”的其他学校就读。在泉州市立成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五所小学服务区域新购房并落户(2022年3月5日后)的“三一致”适龄儿童仍然执行原有的“单校片区”入学政策。
5.鲤城区户籍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①老城区安排在“多校片区”的公办小学就学;②自2024年秋季起,老城区空挂的单位集体户,其适龄子女申请在鲤城就近入读公办小学时,参照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含四区人员)就读我区的相关入学规定和办法执行。
(二)适龄随迁子女
为切实保障适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非鲤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两证”),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需提供:(1)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鲤城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2)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5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内)。(3)“两证”符合要求的适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2.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简称“四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3.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向鲤城区内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申请报名登记入学。其中,居住在老城区的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昇文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笋浯校区报名登记。居住在新区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田中校区、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除外)报名登记。
4.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服务片区学校学位情况采取分批次录取办法。第一批次:招收①“两证”符合1年6个月及以上(2024年3月1日前签发),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②劳动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符合1年6个月及以上和在我区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2024年9月1日前缴交)的“四区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当剩余的学位数多于报名人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当剩余学位数少于报名人数时则采取抽签或公开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第二批次:招收符合今年招生条件且没有被服务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随迁子女(包括第一批通过抽签或公开电脑派位没有被录取的适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老城区如学位不足,统筹安排至江南新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若不服从统筹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资格。
5.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请家长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其在我区的报名入学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其中:
(1)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监护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3.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入学的统筹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由鲤城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受理,报送区教育局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就学。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申报。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区属公办小学入学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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