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洛江区或居住在洛江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 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调查数据及公 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 划下达如下: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11个班;
洛江区实验小学:10个班;
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7个班;
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7个班(校本部6个班,南山校区1 个 班 ) ;
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6个班;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5个班;
河市中心小学:13个班(河市中心小学6个班、河市第二 中心小学2个班,梧宅、白洋、坛顶、溪山、山边小学各1个班);
马甲中心小学:17个班(马甲中心小学、马甲第二中心小 学各4个班,第三中心小学2个班,就南、三新、四方、义山、 文华、彭殊、霞侨各1个班);
罗溪中心小学:7个班(罗溪中心小学3个班,柏山、奕聪、 世壁、翁山小学各1个班);
虹山中心小学:1个班。
招生服务区域
(一)城区学校招生服务片区
1.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万盛社区的适龄儿童;
2.洛江区实验小学:桥南社区、万福社区、琯头社区三二四 国道以南的适龄儿童;
3.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塘西、杏宅、后埭、院前、琯头社 区三二四国道以北的适龄儿童;
4.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校本部):朝阳、阳山、新峰、新 岭、坪山、新阳社区(仕林坑小组)的适龄儿童;南山校区:南 山、新南社区的适龄儿童;
5.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前洋、新阳社区(除仕林坑小组外)、 翰林合著小区的适龄儿童;
6.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阳江、前埭社区及凤凰城、 正荣江滨府、阳江春晓小区适龄儿童。
(二)非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以各乡镇学校公布为准。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我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4年做 法,继续执行“划片、分类招生,稳步推进,平稳有序”的基 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 “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是: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同 一户口本且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 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3 月 1 日 前 ( 不 含 3 月 1 日 ) 。
3.对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包 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 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
(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 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 . 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中心城区和镇中 心小学学位紧缺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 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 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 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 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 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 入 学 。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 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市、区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 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 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申请时间为6月6日 - 6月28日。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 一)(二)类的适龄儿童的 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 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学校确定 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 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 和实际居住 “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 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 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家长要按时向招生服 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 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 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 适龄儿童入学。未被接受入学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 位的学校入学。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户 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2.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 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 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 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 读。
3.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 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 〔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非洛江区户籍,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 小学需提供:①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 洛江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②随 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 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 (“两证”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 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2.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 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 领居住证,申请适龄子女到洛江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 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②在我区合 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有效证件登记(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 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统一选择洛江区 第三实验小学报名登记。
河市、马甲、罗溪、虹山等镇(乡)的外来随迁子女选择居 住地的相应片区小学报名,各中心小学要做好统筹安排。并配合 做好区级统筹调剂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安置,确保全区符合招生 入学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应招尽招,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 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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