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诸暨市初中学校录取方式如下:
同步审核、录取:
报名完成后,对照条件对报名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复核同意后同步开展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按招生计划依次招录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新生。具体办法为:
第一、二类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若同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以户籍迁入先后顺序依次招录。
第三类对象在第一、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由所在镇乡(街道)调剂解决。
第四类对象在第三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依据父(母)在我市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或取得居住证时间长短等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也可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审核通过对象(含小升初直升对象)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取;超过计划数时,先录取直升对象,剩余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录取(全部纳入电脑派位系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或被录取但放弃就读的学生,回公办学校就读时,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时,可以向教体局书面提出补招申请,经审核并报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在绍兴市范围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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