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2025年)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城区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学校指位于江南城区的涪陵九中、涪陵十四中教育集团(含北斗校区、涪州中学)、涪陵十五中、涪陵十六中、涪陵十八中、浙涪友谊学校、涪陵城七校教育集团(含本部校区、兴涪校区、白鹤梁小学)、涪陵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含北斗校区、天湖校区)、涪陵荔枝希望小学教育集团(含荔枝希望小学、行知小学)、涪陵城六校教育集团(含南门山校区、乌江校区)、涪陵城三校、涪陵城十校,以及位于马鞍街道的涪陵巴蜀中学、涪陵二十一中、涪陵十九中、涪陵城十四校、涪陵城十一校、涪陵城十三校、李渡小学、涪陵城十八校。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优先、“两对口”为补充的招生办法(本办法中的“城区”是指上述城区学校的招生片区范围,下同)。
(1)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房产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根据《涪陵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优化方案》(涪教发〔2022〕18号),在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户籍自出生日起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常住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位于城区的产权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房产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实际居住地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本类型的户籍和产权房,需均在江南城区学校或均在马鞍街道学校的招生片区范围)。
(2)符合“两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完成“三对口”招生后学位还有剩余的学校,可按照以下要求接收招生片区符合“两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但父(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房屋(父母在房产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并实际居住的,由房产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但实际居住的,由户籍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江南城区集团化学校(九中教育集团、十四中教育集团、城七校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荔枝希望小学教育集团、城六校教育集团)可根据各校区学位情况和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将学位不足校区的学生在分校区或一类成员学校之间调剂入学。非集团化学校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间调剂入学。
2.农村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地区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在对应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进入区内公办学校录取体系。
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主要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城三校、城十校、城十一校、城十八校、江东凉塘小学等学校)和公办寄宿制学校(如城十三校、师院附中、涪陵十九中等学校)入学,相关学校要简化入学程序和入学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对应招生片区学校入学;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入学;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只能在指定的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入学,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有涪陵十四中、涪陵实验小学、涪陵城六校、涪陵外国语学校等4所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其他学校不得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委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涪陵)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5.移民搬迁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水利局或区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
初中学区划分(参考2024年)
江南城区初中招生片区
1.涪陵九中
东面界线:滨江大道与中山东路交汇处,沿中山东路、公园路、人民东路、建涪路、至高笋塘转盘。
南面界线:沿兴华中路至黎明转盘。
西面界线:沿黎明路、城七校校门、演武厅巷、人民西路、城八校东侧人行梯步、中山西路、滨江国际东侧道路、至滨江国际东侧道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处。
北面界线:沿滨江大道至中山东路交汇处。
2.涪陵十四中北斗校区
东面界线:中山东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处,沿滨江大道至乌江大桥西桥头。
南面界线:沿兴华东路、罗家花园转盘、望州路、太极大道、至太极大道与国土巷交汇处。
西面界线:沿国土巷、望涪路、体育南路、至体育南路与兴华中路交汇处。
北面界线:沿兴华中路、高笋塘转盘、建涪路、人民东路、公园路、中山东路、至中山东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处。
3.涪陵十四中涪州校区
东面界线:黎明转盘,沿兴华中路、体育南路、望涪路、国土巷、太极大道、乌宝路、至乌宝路与宏声大道交汇处(天然气公司东侧)。
南面界线:沿宏声大道、森林公园大门、森林公园内公路、森林公园内公路尽头对出的山沟、至白鹤足球公园(含白鹤足球公园附近自建房,不含鹅颈关村)。
西面界线:沿白鹤足球公园西侧道路、碧海路、太极大道、都堂巷、至都堂巷与兴华西路交汇处。
北面界线:沿兴华西路、实验转盘、兴华中路、至兴华中路与体育南路交汇处。
4.涪陵十五中
东面界线:滨江大道与滨江国际东侧道路交汇处,沿滨江国际东侧道路、中山西路、城八校东侧人行梯步、人民西路、演武厅巷、城七校校门、黎明路至黎明转盘。
南面界线:沿兴华中路、实验转盘、兴华西路、至兴华西路与洗墨路交汇处。
西面界线:沿洗墨路、步阳路、黎明南路、黎海路、黎明路、通江路、建设路、恒昌路、至恒昌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处。
北面界线:沿滨江大道至滨江国际东侧道路交汇处。
5.涪陵十六中
东面界线:滨江大道与恒昌路交汇处,沿恒昌路、洗墨路、兴华西路、都堂巷、太极大道、至太极大道与碧海路交汇处。
南面界线:沿碧海路、白鹤足球公园西侧公路、至白鹤足球公园。
西面界线:沿白鹤足球公园至仙鹅路公路、仙鹅路、涪州大道、鹅颈关立交、迎宾大道、至长江大桥南桥头一线西南片(含鹅颈关、高山湾、天子殿等村居委)。
北面界线:沿滨江大道至恒昌路交汇处。
6.涪陵十八中
东面界线:建设路与通江路交汇处,沿通江路、黎明路、黎海路、黎明南路、至黎明南路与步阳路交汇处。
南面界线:沿步阳路至洗墨路交汇处。
西面界线:沿洗墨路、恒昌路、至恒昌路与建设路交汇处。
北面界线:沿建设路至通江路交汇处。
7.浙涪友谊学校初中部
东面界线:乌江大桥西桥头,沿高成线、乌江沿线至小溪桥头。
南面界线:乌江以北片(含大塘、乌江、蒿枝坝、协合、新大田、小溪等村居委)。
西面界线:森林公园大门,沿宏声大道、乌宝路(天然气公司东侧)、至乌宝路与太极大道交汇处。
北面界线:沿太极大道、望州路、罗家花园转盘、兴华东路、至乌江大桥西桥头。
高新区初中招生片区
1.涪陵巴蜀中学
东面界线:马鞍街道行政辖区与江北街道行政辖区分界线。
南面界线:马鞍街道、江北街道行政辖区分界线与长江交汇处,沿长江沿岸至聚业大道与玉珠大道交汇处。
西面界线:沿玉珠大道、太白大道、太乙大道至沪渝高铁线交汇处。
北面界线:马鞍街道行政辖区与李渡街道行政辖区分界线。
2.涪陵十九中
东面界线:从火车北站站前大道与太白大道交汇处,沿太白大道至聚贤大道交汇处。
南面界线:沿聚贤大道、鹤凤大道、鹤翔路、至鹤翔路与盘龙路交汇处。
西面界线:沿盘龙路、聚业大道、聚贤大道、至马鞍街道行政辖区与义和街道行政辖区交界线。
北面界线:马鞍街道行政辖区与李渡街道行政辖区分界线。(注:含均安、新阳、大鹅、人和、金银社区)
3.涪陵二十一中
东面界线:从火车北站站前大道与太乙大道交汇处,沿太乙大道、太白大道、玉珠大道、至聚业大道与玉珠大道交汇处。
南面界线:沿玉珠大道、环四大道、下桥大桥、聚源大道、聚源大道与鹤凤大道交汇处、至鹤凤大道至盘龙路交汇处。
西面界线:沿盘龙路、鹤翔路、鹤凤大道、聚贤大道、太白大道、至太白大道与涪陵火车北站站前大道交汇处。
北面界线:马鞍街道行政辖区与李渡街道行政辖区分界线。(注:含倪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