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镇海区特殊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符合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的优先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本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等其他特殊对象入学,按国家、省、市、区关于“控辍保学”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