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间规定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20 15:20:56 浏览15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太原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间有什么规定吗?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超过时限后按《关于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若干问题的复函》执行。

  太原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是要连续缴满9个月以上才能享受津贴待遇吗?

  是的。在本统筹区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给新参或续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从实际参保经办之月开始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操作细则

  》》》太原市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经办流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