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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东莞清溪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19 17:18:00 浏览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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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溪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清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清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A.学区划分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学生按清溪镇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生志愿统筹调剂到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通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①家庭户口:按户口所在村(社区)或父母名下房产所在学区划分;申请人需在招生平台上传户口本(户主页、父母、学生)或所申请学区相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②集体户口:以父或母名下的住宅所在地段划分到所属学区,父或母没有本镇住宅房的,可按工作单位所在村(社区)划分到所属学区,并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下资料作为小学学区证明(三选一):

  a.父或母名下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b.父或母的社保清单、在职证明;

  c.父或母名下的营业执照。

  对于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户籍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生志愿统筹安排到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附:清溪镇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表

  B.录取原则

  ①当符合条件的清溪户籍申请人数多于本镇学位供给数时,以学生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录取顺序。对于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入读的清溪户籍生需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

  ②当某所公办学校清溪户籍申请人数多于该校学位数时,按照录取顺序先后,超出部分的学生将结合学生志愿顺序及全镇公办学位情况统筹,小学调剂到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初中调剂到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学校。

  ③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通过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不申请我镇公办学位或主动放弃我镇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C.属地购买服务

  因今年七年级适龄户籍生人数大于公办学位数,清溪镇通过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服务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保障我镇户籍学生及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的优待政策学生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纳入清溪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学校名单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①就读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需经招生平台在清溪镇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中选报2所及以上学校志愿,由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并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就读,学生家长无需再支付学费(其他收费按照市发改局及学校公示标准,由家长承担)。未经报名安排自行就读民办学校的,不给予购买学位,由家长自行承担全额学费。

  ②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就读的学生,家长无需缴交学费。如放弃安排就读的政府购买学位,自行选择入读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的,按初中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予以学位补贴;自行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超出该学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

  ③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已在公办学校注册就读,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该公办学校学位,自行选择入读本市民办学校的,不予安排政府购买学位及发放当年学位补贴。

  ④转学后购买学位情况。享受了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在同一学段内申请转学的,其政府购买学位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a.转学到本镇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b.转学到本镇其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不用缴交学费;

  c.转学到本镇非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按初中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予以学位补贴;

  d.转学到镇外或市外民办学校就读,由家长自行承担就读学校的学费。

  D.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①补贴标准:2024年6月1日前入户的按2019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6月1日(含)后入户的按2024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即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6000元/生/学年,初中7200元/生/学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②补贴方式: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因公办学位不足入读镇内民办学校的清溪户籍生,在注册时先向学校缴纳全额学杂费。在开学后,由镇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按照相应的学位补贴标准发回给家长。

  ③补贴说明:如学校的学费高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学校的学费低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按照该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纳入补贴范围。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优待对象

  ①父或母在清溪工作,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②父或母持有效的《广东省优粤卡》或《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③父或母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④父或母在清溪工作,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⑤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就业、投资或居住的台湾人士台籍子女;

  ⑥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就业、投资的华人华侨子女;

  ⑦符合有关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

  ⑧符合有关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援派干部人才子女;

  ⑨父或母为清溪户籍且为清溪原籍居民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⑩镇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在编并在职人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⑪在广东省“i志愿”注册志愿者,个人账号组织关系需归属“清溪志愿者协会”,并长期在清溪镇内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子女。

  B.报名办法:市招生平台申请并线下提交申请资料审核。

  ①符合第一类的企业人才子女按《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4号)执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镇经济发展局)收集并初审,具体操作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另行下发至相关企业。

  ②符合第六类、第七类和第八类优待政策的申请人按《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9号)《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东府函〔2024〕158号)《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教民厅〔2022〕1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19〕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请向所属优待类型的市级主管部门申请。

  ③符合第十一类的志愿者子女按《清溪镇志愿服务激励措施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志愿者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清溪镇团委收集并初审,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清溪镇团委的相关公告。

  ④除以上五类外的其他优待政策群体申请资料由教育管理中心收集、审核。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关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C.录取原则

  ①市、镇优待政策群体将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多于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户籍生入读。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优待政策群体,通过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②优待政策群体入学由清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审核讨论并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安排,在招生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D.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优待政策群体民办学位补贴办法参照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执行。已获得优待政策民办学位补贴的按2021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起新获得优待政策民办学位补贴的按2024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即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6000元/生/学年,初中7200元/生/学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3)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积分办法

  ①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②学位补贴:从2023年秋季起,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在开学后,直接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出学位补贴申请,民办学校收集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呈报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审核符合资格后发放学位补贴。

  B.积分公办学位供给

  仅提供小学一年级:第一小学10个,第三小学10个。

  C.录取原则

  ①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公办学位,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积分入学不顺延补录。

  ②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四个项目积分均相同,由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的形式进行录取。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和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2.入学办法。根据招生对象条件,实行“提前批”入学、“电脑派位”入学和“补录”入学,分批次录取。

  3.录取顺序和规则。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学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2025年起,全面取消民办学校幼升小直升入学。

  B.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教育管理中心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购买服务由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落实。

  C.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5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志愿。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电脑派位。民办学校按其招生范围,分为“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A.志愿填报。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排序,采用电脑派位方式,结合派位计划数,按志愿顺序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B.招生生源。以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为依据,确定学生可选择填报的民办学校。具体为:

  东莞户籍学生:在志愿填报阶段,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在志愿填报阶段,须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C.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25年5月14日)。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学校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第一轮补录”和“第二轮补录”。

  4.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2)符合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以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3)今年“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继续先由各相关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教育管理中心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4)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东莞户籍和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确定“积分方”,并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也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4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6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申请“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非户籍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根据该“主监护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小学一年级清溪户籍生须选报3个及以上公办学校志愿保证入学,申请清溪公办学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写所属学区学校。

  (3)因今年七年级适龄户籍生人数大于公办学位数,七年级清溪户籍生须选报3个及以上学校志愿(含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以保证入学。

  (4)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5)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或长幼同校入学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招生平台进行了条件限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推动学位资源充分使用。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教育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5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含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5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的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5年7月8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2025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5年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5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5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公布补录结果。2025年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7.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八)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九)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提前招生、超规模超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逾期未注册及户籍在5月14日后迁入我镇的学生,如需申请公办学位,需通过“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逾期未报名网上登记,由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按录取原则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进行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解决。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留意“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哥哥姐姐已在公办小学非毕业班就读的,其清溪户籍的弟弟妹妹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仅适用一年级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将结合公办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如未能按学区安排,则结合学生志愿统一调剂到其他仍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留意“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学区内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解决。

  (四)学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我镇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可到轻、中、重度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六)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校(园)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第二部分: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一)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二)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四)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招生对象为清溪户籍生,由学生或家长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情况按公办学位录取原则统筹安排。对于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通过政府发放民办学位补贴的方式解决。非起始年级户籍生申请公办学位一学年一次,申请时间为6月。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留意“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第三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69-87738904。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