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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东莞清溪镇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19 17:17:58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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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东莞清溪镇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1.学区划分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学生按清溪镇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生志愿统筹调剂到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通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①家庭户口:按户口所在村(社区)或父母名下房产所在学区划分;申请人需在招生平台上传户口本(户主页、父母、学生)或所申请学区相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②集体户口:以父或母名下的住宅所在地段划分到所属学区,父或母没有本镇住宅房的,可按工作单位所在村(社区)划分到所属学区,并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下资料作为小学学区证明(三选一):

  a.父或母名下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b.父或母的社保清单、在职证明;

  c.父或母名下的营业执照。

  对于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户籍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生志愿统筹安排到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附:清溪镇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表

  2.录取原则

  ①当符合条件的清溪户籍申请人数多于本镇学位供给数时,以学生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录取顺序。对于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入读的清溪户籍生需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

  ②当某所公办学校清溪户籍申请人数多于该校学位数时,按照录取顺序先后,超出部分的学生将结合学生志愿顺序及全镇公办学位情况统筹,小学调剂到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初中调剂到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学校。

  ③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通过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不申请我镇公办学位或主动放弃我镇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3.属地购买服务

  因今年七年级适龄户籍生人数大于公办学位数,清溪镇通过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服务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保障我镇户籍学生及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的优待政策学生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纳入清溪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学校名单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①就读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需经招生平台在清溪镇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中选报2所及以上学校志愿,由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并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就读,学生家长无需再支付学费(其他收费按照市发改局及学校公示标准,由家长承担)。未经报名安排自行就读民办学校的,不给予购买学位,由家长自行承担全额学费。

  ②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就读的学生,家长无需缴交学费。如放弃安排就读的政府购买学位,自行选择入读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的,按初中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予以学位补贴;自行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超出该学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

  ③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已在公办学校注册就读,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该公办学校学位,自行选择入读本市民办学校的,不予安排政府购买学位及发放当年学位补贴。

  ④转学后购买学位情况。享受了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在同一学段内申请转学的,其政府购买学位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a.转学到本镇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b.转学到本镇其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不用缴交学费;

  c.转学到本镇非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按初中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予以学位补贴;

  d.转学到镇外或市外民办学校就读,由家长自行承担就读学校的学费。

  4.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①补贴标准:2024年6月1日前入户的按2019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6月1日(含)后入户的按2024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即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6000元/生/学年,初中7200元/生/学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②补贴方式: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因公办学位不足入读镇内民办学校的清溪户籍生,在注册时先向学校缴纳全额学杂费。在开学后,由镇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按照相应的学位补贴标准发回给家长。

  ③补贴说明:如学校的学费高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学校的学费低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按照该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纳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