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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东莞清溪镇优待政策子女入学办法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19 17:17:56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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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溪镇2025年秋季优待政策群体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指南

  一、优待政策对象

  (一)父或母在清溪工作,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另行下发至相关企业);

  (二)父或母持有效的《广东省优粤卡》或《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三)父或母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四)父或母在清溪工作,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五)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就业、投资或居住的台湾人士台籍子女;

  (六)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就业、投资的华人华侨子女;

  (七)符合有关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

  (八)符合有关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援派干部人才子女;

  (九)父或母为清溪户籍且为清溪原籍居民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十)镇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在编并在职人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十一)在广东省“i志愿”注册志愿者,个人账号组织关系需归属“清溪志愿者协会”,并长期在清溪镇内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子女(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清溪镇团委的相关公告)。

  二、受理年级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三、申请办法

  所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一)符合第一类的企业人才子女按《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4号)执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镇经济发展局)收集并初审,具体操作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另行下发至相关企业,请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咨询电话87366789、87732083。

  (二)符合第六类、第七类和第八类优待政策的申请人按《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9号)《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东府函〔2024〕158号)《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教民厅〔2022〕1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19〕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请向所属优待类型的市级主管部门申请。

  (三)符合第十一类的志愿者子女按《清溪镇志愿服务激励措施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志愿者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清溪镇团委收集并初审,具体通知见公告,请向清溪镇团委申请,咨询电话87731052。

  (四)除以上五类外的其他优待政策群体申请资料由教育管理中心收集、审核,线下提交资料安排见第四点。台籍子女提交资料要求见“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清溪镇2025年秋季台湾籍学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通知》。

  四、线下提交资料安排

  (一)提交时间:5月20日(周二)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二)提交地点:清溪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一楼(进门右转办公室)。

  (三)提交资料(核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

  2.学生出生证;

  3.以下三项资料的其中一项作为小学学区证明:a.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b.学生父母名下的营业执照;c.学生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及社保清单;

  4.符合相应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如:证书证件、单位证明及社保清单、村委会证明等。

  五、录取原则

  (一)市、镇优待政策群体将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多于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户籍生入读。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优待政策群体,通过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二)录取结果:优待政策群体入学由清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审核讨论并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安排,7月3日在招生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六、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优待政策群体民办学位补贴办法参照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执行。已获得优待政策民办学位补贴的按2021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起新获得优待政策民办学位补贴的按2024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即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6000元/生/学年,初中7200元/生/学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七、其他说明

  优待政策群体监护人在为其子女办理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无法办理学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其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0769-87738904。

  附件:清溪镇优待政策群体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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