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发放?
发放时间
3个月(6-8月)
适用地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
1个月(7月)
适用地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
发放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岗位津贴。
发放标准
高温岗位津贴每月180元/月。
高温岗位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