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材料】
儿童、少年网上信息登记时需填报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六合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等。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凭相关材料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①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②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③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入学条件其他情况处理
①家庭拆迁户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拆迁。拆迁未安置到位且未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在原施教区学校入学;已安置到位(拿到安置房并领取产权证或因特殊情况暂未领取产权证的),在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未安置到位已购买其他商品房的,须将户口迁入,在商品房施教区学校入学。
②户籍或房产只有一项在主城学区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街镇或主城学校入学。
③共有产权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监护人持与他人共有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监护人名下无自有房产),且户口在共有产权房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学校入学。监护人名下有自有房产的,共有产权房不能作为入学条件。
④户口在祖(外)父母房产的儿童少年入学。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以祖(外)父母房产为入学条件,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均在此房产的,可在房屋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户口不在的,祖(外)父母房产不作为入学条件。
⑤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特需儿童入学
特需儿童少年入学安置遵循“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特需儿童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报名,同时需于7月20日前向报名学校线下提交相关证明(医学诊断)材料以便参加教育安置评估。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纳入学籍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六合区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本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应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下同)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相关证照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
7.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照顾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2025年南京六合区中小学招生计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