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高中段学校招生方式
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比例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70%,且原则上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色班、特长生招生,要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控制招生比例。自主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详见附件)
(2)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
2025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7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试点初高中贯通培养,并纳入定向分配名额。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由各地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3)综合高中招生
推进职普融通,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各地遴选一批合适的高中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办学,招生计划列入普通高中计划,新生录取按照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实施,学籍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经高中阶段一定时间学习后,结合相关测试成绩,由学生自主重新选择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列入省试点的综合高中,具体政策依照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经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单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开展跨区域招生,招生计划需事先向教育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5)中职(技工)学校招生
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推行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深化中本一体化贯通培养试点,持续提高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比例,中职学校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55%以上。在统一招生批次录取完成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城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可在征求志愿环节实行全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