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 | 时间安排 | 招生报名工作程序 | 责任单位/人 |
民 办 学 校 | 4月28日-29日 | 开展招生系统操作培训 | 平台公司、 教育部门 |
5月9日前 | 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确认并上报愿意报读本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名单;公布剩余学位数 | 教育部门、相关学校 | |
5月10日—11日 | 网上报名系统公开测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模拟报名(非正式报名,测试结束后,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将被清空) | 平台公司、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5月17日— 21日 | 网上正式报名 | 平台公司、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5月22-31日 | 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复审,收集整理报名信息。对报名资料不全、不清晰、有异议等情况,各学校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补充 | 各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6月1日-6月18日 | 教育部门联同公安、房产、社(医)保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初、复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并完成区级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摇号录取) | 教育部门、平台公司、公安、房产、社(医)保等部门 | |
6月19日 |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及时在报名系统上查询民办学校的录取情况 | 各学校、平台公司、教育部门、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6月20日 |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系统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情况的“确认”操作。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确认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将不予派位 | 平台公司、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6月21—22日 | 完成“确认”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民办学校办理注册及缴费手续 | 各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7月13—15日 | 公布剩余学位数,进行第一次补录 | 教育部门、各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8月1—3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进行第二次补录。教育部门根据各民办学校的注册情况,在招生系统上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符合入读条件并有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径直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各民办学校将拟补录名单及有关资料上交清城区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准予录取 | 各学校、教育部门、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8月30日 | 学校公布新生分班情况;新生凭缴费收据或相关录取材料按时到校报到并接受入学前教育。未按时到校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 | 各学校 | |
9月1日 | 正式开学 | 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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