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核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补发: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备注:
补领婚姻登记证并未列入“全区通办”或者“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