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接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严格执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政策,学校接收学区内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
适龄儿童在16所“热点小学”学区入学的,需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小学招生入本学区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2025年继续执行以下招生政策:
(1)实行“五年一学位”学位锁定制。
自2020年7月20日起,16所“热点小学”(含校区)实行学位锁定制。即继红小学一曼街校部(原南岗校区)、继红小学永丰大街校部(原哈西一校区)、继红小学绥化路校部(原哈西二校区绥化路校部)、继红小学中兴左街校部(原哈西二校区中兴校部)、花园小学校(南岗校区、哈西校区)、师范附小(含清华校部)、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鲁商校区)、复华小学校(南岗校区、林大科技园校区)、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红岩小学校、奋斗小学校、医大逸夫小学校、马家沟小学校、育红小学校、团结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雷锋小学校等学校。上述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学位锁定制度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继红小学校永丰大街校部(原哈西一校区)、继红小学绥化路校部(原哈西二校区绥化路校部)、继红小学中兴左街校部(原哈西二校区中兴校部)、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铁岭小学鲁商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团结小学校等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2025年入学新生需要提供2023年7月20日之前购买住宅并落户的佐证材料,如果住宅和户籍不符合时间规定,则不能作为本学区学校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校。除上述小学校(含校区)外,南岗区其他小学校不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3)哈尔滨赵一曼红军小学招生在接收持有本学区户口、住宅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的前提下,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节点,继续接收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学区居住证且连续持有本学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继续执行不再接收2021年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的政策,相关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3.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返籍就读等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
4.加强控辍保学。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招生前,学校要与公安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招生后,学校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对口小学毕业生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并通过国网核查南岗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对未在小学、初中到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将认真组织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5.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禁止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6.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大班额。严禁因为控制班额编制虚假班级。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
7.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区教育局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严格控制送教上门比例,禁止送教上门泛化;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
8.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统筹安置就学。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就学。
9.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为南岗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按照《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试行)》对在南岗区居住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行优待安置。
10.妥善安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根据外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外来人员子女就学。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在南岗区居住的居住证,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登记免试报名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严防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名义违规转学、变相掐尖招生等行为。
11.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花园小学南岗校区、复华小学、奋斗小学、雷锋小学、育红小学、清滨小学、医大附属逸夫小学、47中学、156中学、工大附中等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外籍适龄儿童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并通过查阅学校公众号,与学校保持联系。持有旅行签证的非外籍适龄儿童,不作为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12.统筹安排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跨区就读的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升入对口初中。拟回南岗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在6月3日—6月17日由监护人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13.统一完成公办中小学录取确认工作。7月18日前,完成全区公办中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中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14.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全区中小学校统一于8月27日—28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并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小学、初中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组合,抽签确定后的学生和教师不得调整。小学、初中的分班、抽签仪式要有家长代表参加。所有小学、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
15.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可根据区域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同校就读;如家庭所在房产处于学位锁定状态,家庭因新增子女(二孩、三孩)需在学区内换住房的,根据学校情况为家庭解锁原房产学位,锁定新购买的房产学位,但不得因此产生变相择校的现象。
16.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7.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中小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哈尔滨南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哈尔滨
报名入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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