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属市区户籍(仅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居委范围)的适龄儿童,按户口本详细地址确定登记学校,按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年份月份确定积分,每满1月积1分。报名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有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按房产详细地址确定登记学校,按购房合同的完税证明确定积分,每满1月积1分。报名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在英德市区连续居住并在英德市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市区投资经商人员或有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其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址确定登记学校,按社保参保年限确定积分(以养老和医疗中参保年限最短的为准),每满1年积1分。清远市外户籍人员还要提供有效居住证。报名时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缴纳社保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清远市外户籍还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备注:
1.集体户不属于第一类登记类型,按其户籍挂靠地址确定登记学校,参考其他条件归属登记类型,或依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以房产核算的积分,其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权必须是独有或与他人共同共有,已产权分割的,则不少于50%的产权按每满1月积1分;少于50%按实际比例核算(如49%产权,则每满1月积0.49分;48%产权,则每满1月积0.48分……)。
3.合法房产在报名系统无法与房产登记部门联网核实产权信息的;小产权房必须有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证明。提供的佐证材料打印日期须为现场审核日期前两个月内。
4.以上第一类到第五类登记类型,积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小产权房积分核算日期,以实际入住的水电缴费记录日期为准。
5.现役军人、英烈英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特殊群体,持有效证明材料享受入学优待政策。
6.学位登记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一旦核实为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学位登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