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金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条件(小学+初中)
一、明确入学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以及父母一方参加开发区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开发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符合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不动产权证、参加审批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审批地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开发区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入学通”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二、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社会事务部和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信息。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社会事务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结合区域内生源数量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的校区、分校、合作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进行招生。
三、规范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招生入学信息,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全流程均在“浙里办—学在金华—入学通”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材料审核时凡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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