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寮步镇民办学校入学办法
1. 招生对象: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 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 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 件。
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 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 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 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 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 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2. 录取办法:根据招生对象条件,实行“提前批”入学, “电脑派位”和“补录”入学,分批次录取。
3. 录取顺序和规则:依次为“提前批” “电脑派位” “学 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长初)” “政府购买服 务” “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 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 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 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 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 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 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2025年起,全面取消民办学校幼 升小直升入学。
B.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 有剩余学位,镇教育管理中心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 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资料审核。
C. 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 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 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 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 “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 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5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 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
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 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 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 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 民办志愿。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名单后,
将剩余学位纳入电脑派位,民办学校按其招生范围,分为“面向 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 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 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 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A.志愿填报。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结 合实际,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 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 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组合,采用电脑派位方式,结合派位计 划数,按志愿顺序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B.招生生源。以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 为依据,确定学生可选择填报的民办学校。具体为:
东莞户籍学生:在填报志愿阶段,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 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在填报志愿阶段,需要先选定其中一名监 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 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 东莞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C. 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 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5月14 日)。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 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民办学校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电脑 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相关规则将进行“第 一轮补录”和“第二轮补录”。
4. 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 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 以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2)符合民办学校“直升入学” “长幼同校入学”资格, 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 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 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 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以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 “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补录阶段向 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3)今年“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继续先由 各相关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复核后确定 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4)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 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 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 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 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 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