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洪梅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简章
一、招生对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洪梅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中心小学学区内学位不足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第一小学、第二小学。

(二)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下政策的,由教育管理中心视学位实际情况,报镇招生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洪梅镇工作;
2.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广东省优粤卡》、《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洪梅镇工作或在洪梅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3.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洪梅镇工作或在洪梅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4.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洪梅镇工作或在洪梅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5.符合市文件规定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6.符合市文件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援派干部人才子女等;
7.符合市镇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群体。
(三)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阶段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确定积分方并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也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4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6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东莞户籍学生:需要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用于识别学生可填报的“面向片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单。学生家长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户籍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镇2025年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民办学校或长幼同校入学学校入读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招生平台进行了条件限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推动学位资源充分使用。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5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含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5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的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5年7月8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本镇公办学位,可根据镇2025年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二)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兄弟姐妹被分配到我镇内不同学校就读的,为便于家长接送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配至同一学校。哥哥(姐姐)已在读的弟妹获得我镇内入学资格后可调配至同一所学校、双/多胞胎学生同时由不同途径获得起始年级入学资格后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配至同一学校。家长需在学校注册前书面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调配。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本镇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本镇内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附件(点击查看):
1.洪梅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洪梅镇2025年中小学学位供给一览表(积分类)
3.洪梅镇2025年集体户户籍生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分配方法
4.洪梅镇优待政策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