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磐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及方法(小学+初中)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1)2025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采用网上无纸化报名系统。所有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报名,确因无法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可至相应拟报名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或代为报名。非磐安户籍随迁子女父母必须在磐安办理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并上传相关材料。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1所学校报名,不能兼报,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为方便第一批次录取调剂,第一批次对象报名时可填报第二志愿学校,县教育局调剂时优先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未填则由教育局视城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对象,不得放弃第一批次在第二批次报名。
2.报名时间
(1)第一批次
6月2日至3日,第①至⑥类、优抚优待对象、非城区初中所辖小学毕业生直升报名。
(2)第二批次
6月16日至17日,第⑦至⑩类报名。
二、招生条件
01、城区学校
1.招生批次与类别
(1)第一批次
①户房一致。以户房所在学区入学。
②有户无房。即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在学区范围内,且城区范围内无房的,以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③有房无户。即在城区范围内有房产,但适龄儿童户籍尚未迁入房产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④人才子女。以下各类别人才子女或法定监护子女可根据报名意愿与城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县教育局安排入学。1.县级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2.《金华市高层次人次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3.中西部等援助干部(一年以上)子女;4.优秀骨干教师子女,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五星级班主任、教坛新秀,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省“春蚕奖”、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5.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我县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⑤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上年度百强工业企业、销售产值3000万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以上且上年度实际投资5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企业高管和企业主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⑥集体户、挂靠户。适龄儿童户籍在集体户、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城区范围内无房的,以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当第一批次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按适龄儿童在学区落户的时间先后、房产取得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等因素依次确定。
第一批次对象招生条件中房产要求为安文老城区房产及其他国有土地出让的房产,登记在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名下,且份额不少于50%。房产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以不动产证为准)。根据《关于促进磐安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于2025年4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凭借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安文街道城南区块拆迁改造的家庭凭政府拆迁补偿协议或安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拆迁证明视同具有学区房产。
(2)第二批次
⑦工作调动。夫妻一方因工作调动进城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城区暂时没房产的,按单位所在学区安排入学。
⑧企业主子女。在城区办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主子女,按其企业所在地学区安排入学。
⑨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具有磐安户籍人员和在磐安办理居住登记的非磐安户籍人员,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或经商6个月以上,并按时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子女,按务工地、经商地(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所在学区安排入学;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为灵活择业等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第⑨类对象中,当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按具有磐安户籍、具有磐安县居住证、办理磐安县居住登记顺序依次确定,同时按在城区取得经商营业执照的时间先后或在本县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确定,夫妻双方均在城区务工经商且缴纳养老保险的优先,相同年限优先录取个体经商户子女;没有按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年限和跨年度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均不予认可。
城区小学随迁子女不符合任何城区招生条件的或城区学位招满后剩余的第⑨类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协调至新渥街道深泽小学就读。
⑩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在城区有稳定工作或经商办厂,子女在城区小学毕业的,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24〕2号)《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等,在第一批次按其志愿入学。
3.长幼随学。符合条件的各类报名对象中,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向已有孩子就读学校申请报名入学,报名时视同具有申请学校同等入学条件。实验初中与实验小学可互相认定长幼随学。安文小学与安文初中可互相认定长幼随学。
02、乡镇学校
其他学校应严格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在完成学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对象招生任务后,在招生计划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学区外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学校实际学位空余情况下,外县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及经商务工材料申请入学,对工作年限及养老保险不作要求,当学位不足时,以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注意事项: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8月。此前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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