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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项目
(1)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
(2)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3)在本市纳税情况
(4)在本市居所情况
除“在本市居所情况”可选用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居所情况外,其他积分项目积分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积分方条件
(1)积分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2)积分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其中:
① 积分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②积分方是港澳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③积分方是台湾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积分方是外国国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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