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芜湖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07 18:59:47 浏览20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一)“商转公”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3)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4)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5)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6)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7)“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商转公”贷款方式

  有两种,分别为“先还后贷”方式和“以贷还贷”方式(具体需咨询原商业贷款银行)。

  1、“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需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

  2、“以贷还货”方式。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结清原商业贷款。

  (三)“商转公”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开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3、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受托银行和申请人。

  (四)“商转公”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等;

  (3)近30天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4)收入证明(原则上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收入认定标准。如果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实际月收入高于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5)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6)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五)“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

  首次贷款:单人缴存最高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最高70万元;

  二次贷款:单人缴存最高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最高6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未达到最高贷款额度的,以实际可贷额度为准。

  (六)“商转公”办理常见问题

  1.“商转公”业务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还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答: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家庭已使用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3.还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能申请“商转公”吗?

  答:办理“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吗?

  答:“商转公”业务是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5.目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吗?

  答:在本市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以申请办理。

  6.某职工申请商转公,名下有小额贷款导致还款能力不够,其父母有固定收入,但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其父母是否可以提供收入证明作为共同还款人?

  答: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不够的,不可以提供产权外的共同还款人。

  贷款发放

  (一)“先还后贷”方式

  1.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查(原则上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1个月内完成)。

  2.受托银行负责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3.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

  4.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以贷还贷”方式

  1.受托银行确认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时间、剩余本金和指定还款账户,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原则上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1个月内完成)。

  2.受托银行将确认后的商业贷款还款资料及新的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3.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商业银行应在放款当日结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