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的户籍人员,上传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户口簿本人信息页);
②持有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上传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上传电子居住证的还需提供粤居码查询照片);
③港澳台人员,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身份证原件、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持内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上传和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中专学历的申请人需上传和提供学历发证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和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和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上传和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健康局,无需自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部门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提交证明函件(附件4、5)后,市教育局后续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厅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最终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
6.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7.属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免试办证的申请人,须上传并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③实习鉴定证明复印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须为冲晒照片,填好《仲恺高新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附件3),贴好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学科,体检结束时把《审核表》交到体检医院前台。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