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 基二〔2025〕3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北京市延庆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区教 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 区信访办、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司法局、延 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建立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 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教委负责,部门协作,依法保障。
2.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 有序。
三、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的,由申请人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进行审核。
四、审核程序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 核申 请 人 登 录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入学 服 务 平台 (https://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 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 二)线上线下联合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政务数据审核,各相关部门 职责如下:
1.在延庆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 监管局分别办理。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由区市场监管局办理。
2.在延庆区实际居住材料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 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或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办理。
3.在延庆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由延庆公安分局办理。
4.街道、乡镇审核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开具《非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在延就读批准书》,无法线上审核的材料现场审核。
五、审核标准
(一)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延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至少一方在延 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以及自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起始连续在延缴纳社保的权益记录,补缴 不属于连续缴费。审核申请人在延自有住房的,可只提供一方在 京务工就业材料。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 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 发时间应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 )。
( 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 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 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房主依法缴纳至少连续半年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延庆区实际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 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小学一年级出生日期为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 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 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 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义务教育阶段,延庆区各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条件 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 符合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北京市延庆区 2024 年非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京延 教发〔2024〕10 号)同时废止。
》》2025北京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