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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京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附时间)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05 10:17:04 浏览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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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强国建设 规划纲要( 2024- 2035 年)》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 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落实全区教育大会精神,依法保 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要求,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 战略属性,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 委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 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 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 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 以落实。

   

   

   

  2.坚持区级为主,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 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 有序。

  三、组织领导

  延庆区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相 关处级干部为成员的工作机制,即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监督管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下设以 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处级干部、科室负责人及各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书记、校长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相关工作。

  四、入学条件及方式

  2025 年,区教委充分挖掘“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一网通办”功能,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   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1.小学入学

  ( 1)凡年满 6 周岁( 2019 年 8 月 31 日 以前出生)的本市 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 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委 提出书面申请。

  (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 住,符合在延庆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 3 年以上且在住房租 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 3 年以上 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 1)在延庆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和从外省小学   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参加学生信息采集,审核资格后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   育。

  ( 2)申请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的本市 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 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 信息将流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 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 实行指标分配招生政策( 向每一所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 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过 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的审核。

  (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入学方式与本市 户籍相同: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 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 女;

  5.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须满足 《北京市延庆区 2025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延庆区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 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 区工作或居住且需要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区小 学就读。

  (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 2)须按照《北京市延庆区 2025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 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 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初中入学

  (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因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的,由父母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 北京市居住证。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 2)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 因父母家 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 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 登记。

  (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因父母 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 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 居住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 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 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烈士 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 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 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坚 持阳光招生,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招生现 象发生。

  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制定校级入学工作方案,建立舆情 监测和应急协调处置机制,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各学 校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区义务教 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 工作要求,释疑解惑,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3.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 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 务系统,对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

  4.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新生学籍将由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 理信息系统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建立。各学校要规范信息采集,加强信息保护,严格学籍管理,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 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 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 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 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 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 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 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强化信息公开。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 受咨询;多种方式公布学校招生政策、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 生计划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招生结果。

  7.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 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北京市延庆区 2024 年义 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京延教发〔2024〕9 号)同时废止。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102029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101579 

  监督电话:69102378

  延庆区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    作    内    容

 4 月 30 日前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 月 1 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5 月 6 日至 5 月 31 日

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材料审核

 5 月 8 日至 5 月 14 日

区教委受理回户籍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 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 月 14 日至 6 月 15 日

 小学、初中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 月上旬

 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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