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第二部分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第三部分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第五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等文件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以下简称合作区)招生 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执行: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育部门 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并全面落 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
(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报读合作区公办中小学的横琴户 籍学生,原则上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由教育部门统筹,优先于其他横琴户籍类别学生安排公办 学位。
二、区域范围
本细则所指区域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 中学( 以下简称横琴第一中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 大学子期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横琴子期中学);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 小学( 以下简称第横琴一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 大学伯牙小学(以下简称横琴伯牙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小学( 以下简称横琴子期小学)、横琴粤 澳深度合作区颂琴小学( 以下简称横琴颂琴小学);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有:横琴粤澳深度 合作区哈罗礼德学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发容闳学校。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 6 周岁( 即 2019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 2025 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一)优先保障类( 简称保障类)
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 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 二)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 年。
( 三)政策性照顾类( 简称政策类)
1.其法定监护人为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 干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的适龄 儿童少年;
3.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香港籍或外籍适龄 儿童少年。
( 四)珠海市户籍( 简称跨区类)
珠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合作区工作 或居住。
(五)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简称积分类)
达到 2025 年合作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 育学校申请学位。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横琴户籍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 在合作区招生系统下载《暂缓入学申请》,填写后与相应资料一 并提交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口,经批准后可延缓 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 年 5 月 8 日 9 时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18 时。
(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从合作区或珠海市小学 六年级毕业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自行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报名。从外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合作区初中一年 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外文毕业证明需附中文翻译 公证书),在报名时间内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 口 登记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5 月 8 日-5 月 22 日)
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
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 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 二)审核信息( 5 月 23 日-6 月 30 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 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按 5 月 22 日前登记的在册信息核实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原件。
(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 7 月 11 日-7 月 15 日)
第一批录取名单于 7 月 11 日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 公示。
(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7 月 21 日-7 月 25 日)
法定监护人于 7 月 21 日至 7 月 25 日期间,在合作区招生系 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限)。如有符合“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指标”内容,可在分值核查 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 口 申请复核。学生法定监护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 算分结果,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 8 月 1 日-8 月 5 日)
第二批录取名单于 8 月 1 日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 示。
( 六 )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入学事宜( 8 月 11 日)
由录取学校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报到事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不再另行通知。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方式 小学学位安排:
序号 | 类别 | 排序方式 |
1 | 保障类-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抗击疫 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 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 子女。 |
填报意向,符合条件者优先录取。 |
2 | 户籍类-学生为横琴户籍且房户一致。 | 填报意向,按照学生落户时间排序。 |
3 | 户籍类-学生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合作区 有房产。 |
填报意向,按照房产登记时间排序。 |
4 | 户籍类-学生为横琴户籍,监护人在合作区工 作或居住。 |
填报意向,按照学生落户时间排序。 |
5 |
户籍类-学生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合作区 工作或居住。 | 填报意向,监护人持有有效证件(合作 区居住证或合作区工作社保二选一)的 时间排序。 |
6-8 |
政策类-市、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 填报意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视学位 情况和该类别招生比例统筹调剂。 |
9 | 跨区类-学生为珠海市户籍且监护人在合作 区工作或居住。 | 填报意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视剩余 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
10 |
积分类-随迁人员子女。 | 填报意向,按照积分分数排序,积分分 数线以上可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备注:如户籍类学生报名人数超出该校该类别招收比例,合作区民生
事务局将根据家长填报的意向学校和各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中学学位安排:
序号 | 类别 | 录取方式 |
1 | 保障类-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抗 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 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 管等人员子女。 |
填报意向,符合条件者优先录取。 |
2 |
户籍类-学生为横琴户籍且房户一致。 |
填报意向,按照学生落户时间排序。 |
3 | 户籍类-学生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合作 区有房产。 |
填报意向,按照房产登记时间排序。 |
4 | 户籍类-学生为横琴户籍,监护人在合作区 工作或居住。 | 符合条件者参与电脑随机摇号, 由电 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详见备注 1)。 |
5 | 户籍类-学生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合作 区工作或居住。 | |
6-8 |
政策类-市、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 符合条件者参与电脑随机摇号, 由电 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 按照 2:3 的比例将人员分配到横琴一 中和横琴子期中学。 |
9 |
跨区类-学生为珠海市户籍且监护人在合 作区工作或居住。 | 符合条件者参与电脑随机摇号, 由电 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 按照 2:3 的比例将人员分配到横琴一 中和横琴子期中学。 |
10 |
积分类-随迁人员子女。 | 符合条件者参与电脑随机摇号, 由电 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 按照 2:3 的比例将人员分配到横琴一 中和横琴子期中学。 |
备注:
1.户籍类整体按 2:3 的比例分配到横琴一中和横琴子期中学。户籍 2-3 类分配学位后,户籍 4-5 类按电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
2.电脑随机摇号将同时满足男女生比例均衡分配原则;
3.电脑随机摇号通知将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发布,敬请留 意。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计划
本次启动 4 所公办小学和 2 所公办初中的插班招生计划,合 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做好学位统筹工作。具体招生年级如下:
横琴第一小学开放三至五年级招生;
横琴伯牙小学开放二、 四、五、六年级招生; 横琴子期小学开放二、 四、五、六年级招生; 横琴颂琴小学开放二至六年级招生;
横琴第一中学开放八至九年级招生; 横琴子期中学开放八至九年级招生。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小学插班:
(一)优先保障类学生( 简称保障类)
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 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
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 二)户籍类学生( 简称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 三)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简称政策类)
1.法定监护人为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 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的适龄 儿童少年;
3.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香港籍或外籍适龄儿 童少年。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中学插班:
(一)优先保障类学生( 简称保障类)
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 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 二)户籍类学生( 简称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 年 5 月 8 日 9 时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18 时。
(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 5 月 8 日-5 月 22 日)登录合作区招生 系统,按照申请类别,如实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上传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生出生证、 学生及家长户口簿等材料,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 点击保存, 确认成功提交。
( 二)审核信息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 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 以 5 月 22 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申请人 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 三)查询结果
合作区招生系统将于 7 月 24 日反馈录取结果及拟录取学校, 请法定监护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
( 四 )学校确认入读意向
由拟录取学校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学生法定监护人,确认 入读意向,对接入读事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五、不予转学情形
1.学生正处于休学期间;
2.学生正处于受处分期间;
3.学生已就读合作区公办学校。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 6 周岁( 即 2019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 2025 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入学资格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入学资 格之一:
( 一)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二)不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 应具有合作区范围内合法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 三)学生为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的民办学校政策类学 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 年 5 月 8 日 9 时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18 时。
(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 “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采用统一报名渠道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 育招生系统”,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报 1 所民办学校。
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 “政策性照顾生”选项。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 出申请, 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 二)补充佐证材料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的非横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 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合作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合作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 会保险。需要补充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 2025 年秋季合作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 佐证材料。
( 三 )审核与录取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基本情况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行政 部门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核查。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在 招生系统上反馈录取结果。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系统 查询结果。
( 四)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 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并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五)其他
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 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 行录取。具体要求以各民办学校自行发布的招生细则执行。
( 六 )民办学校咨询电话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横琴哈罗礼德学校电话: 0756-2721688 转 168;横琴华发容闳学校电话:0756-8693088。
第五部分 附则
一、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 “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 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 “住宅”或 “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 “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或其法定 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 100%。
( 三 )高管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管”是指在企 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 息的人员,主要包括:
1.《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应当是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聘任的经 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指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职责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符合《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资格并履行规定义务的人员;
2.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记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 派的代表;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投资人。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在珠海市就读且具有珠海市初 中学籍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毕业生,可自愿在珠海市报名参加中考。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 住所,持有珠海市累计 3 年(含)以上居住证(且现有居住证在 有效期内),并在珠海市参加社保累计满 3年(含) 以上,随迁 子女具有珠海市初中 3 年连续学籍,可在珠海市报考公办普通高 中。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 8 月 31 日。具体 审核办法,以当年珠海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三、初中转学插班生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要求
( 一)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 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 在珠海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 3 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 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 号)要求, 从 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或其他原因按规 定办理外市转入珠海市就读的学生外,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 年
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内初中阶段中途转学 的横琴及珠海市户籍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 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电话:0756-8936530。
(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 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无法保证学位供给。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 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 三)经审核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读申请不另行通
知,请家长按时查询公示名单或系统反馈结果。 五、其他
(一)合作区招生系统
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
( 二)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 ( 三)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名 “横琴民生”;微信号 “gh_347012373af1”
( 四)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http://zhjy.zhuhai.gov.cn/
(五)咨询电话 0756-8841660
( 六)咨询窗口
招生业务临时窗 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 97 号窗 口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综合窗 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 84 号窗 口
具体地址(导航可搜索):合作区港澳大道 868 号
( 七)解释权
本文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及 资料清单
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 材料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 表
附件 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类别说明 | 基本资料 | 证明材料 |
保障类 |
1 |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 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 号)有关要求, 经警备区认定符合条件的军人,其子女就读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 由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 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小学、初中。 |
1.身份证: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身 份证。 2.户 口簿: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户 口簿首页(含户 口地址栏)、学 生及法定监护 人个人页。 3. 出生证明:提 供申请学生的 出生证明(如出 生证明不能反 映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的 需提供结婚证) 4.插班学生需 提供加盖现就 读学校公章的 学生学籍信息 表。 |
部队师级(含团级独立单位) 以上单位政治机 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 证件; |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 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 75 号)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 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在其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 由市、 区教育 行政部门,根据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人意愿安排到质量较好的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 1.警察有效身份证件或 相关单位证明,革命烈 士通知书、英模证书、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 书、伤残人民警察证; 2.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不在珠海的,可在居 住地所在区申请,提交 居住证明。 |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子女。根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 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 13 号)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 1 级至4 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 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 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 小学和初中就读。 | 1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政治处证明、符合优待 政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有效身份 证件; 2.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不在珠海的,可在居 住地所在区申请,提交 居住证明。 | |||
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 生工作人员子女。根据《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 教基函〔2020〕11 号)有关要求, 因公殉职或被 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的,可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读户 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公办中小学校。 |
1.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 证明书或相关单位证 明; 2.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不在珠海的,可在居 住地所在区申请,提交 居住证明。 |
保障类 |
1 |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 园) 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顶尖人 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 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 公办学校。 |
1.身份证: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身 份证。 2.户 口簿: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户 口簿首页(含户 口地址栏)、学 生及法定监护 人个人页。 3. 出生证明:提 供申请学生的 出生证明(如出 生证明不能反 映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的 需提供结婚证) 4.插班学生需 提供加盖现就 读学校公章的 学生学籍信息 表。 | 1.珠海市顶尖人才、一 类、二类、三类高层次 人才证书; 2.可跨区申请,提交房产 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 际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
合作区协议类高管子女。根据合作区相关协议, 优先保障重点行业特定企业的高管子女入学需 求,就近就便安排学校。 |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优先级重点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原则上近一年); 2.劳动合同; 3.单位出具的高管任命 文件。 | |||
户籍类 |
2 | 学生为横琴户籍,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 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且房产与户籍登记 地址一致的。 |
《不动产权证》 | |
3 |
学生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 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 |
《不动产权证》 | ||
4 |
学生为横琴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 居住的(持有合作区非完全产权房产或非住宅性 房产的视为在合作区居住)。 | 如有以下资料可提供:1.《不动产权证》;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用人单位工作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法定监护人的合作区 租房合同。 | ||
5 |
学生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 区工作或居住,具体如以下情形: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企业工作,并购买工作社 保一年以上;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 上),并作为公司法人; 3.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 上),并作为合伙人,所持份额不少于 51%; 4.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居住证一年以上; 5.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非完全产权的住宅性 房产或非住宅性房产。 |
1.工作:在合作区企业工 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完整记录 ); 2.居住:法定监护人的合 作区居住证( 完整记 录); 3.有房产的:提供《不动 产权证》; 4.有公司的:公司法人提 供营业执照;合伙人提 供持股份额证明文件。 |
政策类 |
6 |
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合作区重点企业(含中央、省、 市驻合作区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高管或业务骨 干人员的,在该单位缴纳社保五险种一年以上且 在有效期内的。 |
1.身份证: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身 份证。 2.户 口簿: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户 口簿首页(含户 口地址栏)、学 生及法定监护 人个人页。 3. 出生证明:提 供申请学生的 出生证明(如出 生证明不能反 映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的 需提供结婚证) 4.插班学生需 提供加盖现就 读学校公章的 学生学籍信息 表。 |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重点企业工作的社会保 险缴纳记录(原则上近 一年 ); 2.劳动合同; 3.单位出具的高管、骨干 的任命文件或在职证 明。 |
7 |
学生符合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部分政策性照 顾生类别( 附件2),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 作或居住的。 | 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 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所要求的证明材料(详 见附件 2); 2.合作区企业工作社保 或合作区居住证。 | ||
8 | 学生为港籍或外籍身份,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工作或居住,具体如以下情形: 1.监护人在合作区企业工作,并购买工作社保一 年以上; 2.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 并作为公司法人; 3.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 并作为合伙人,所持份额不少于 51%; 4.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居住证一年以上; 5.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非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 或非住宅性房产。 | 1.工作:在合作区企业工 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原则上至少一年); 2.居住:法定监护人的合 作区居住证(原则上至少一年 ); 3.有房产的:提供《不动 产权证》; 4.有公司的:公司法人提 供营业执照;合伙人提 供持股份额证明文件。 | ||
跨区类 |
9 |
珠海市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合作区工作 或居住,或持有合作区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 | 1.工作:在合作区企业工 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原则上至少一年); 2.居住:在有效期内的合 作区居住证或近 1 年住 宅租赁合同。 3.有房产的:提供《不动 产权证》。 ( 以上三选一提供即 可) | |
积分类 |
10 |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系统算分,按照系统提 示填写资料和上传证明 材料。 |
备注:1.公办中小学校新生招生排序适用序号 1-10;
2.公办小学插班排序适用序号 1-8(视学位情况录取); 3.公办中学插班排序使用序号 1-5(视学位情况录取);
4. 学生迁入横琴户籍的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 5 月 22 日)后的,视剩余学位情况再做 部署。
附件 2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部分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报名系统拍照上传) |
1 |
在我区居住的 台胞子女 | 《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 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08〕14 号) 《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 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 号) | 1.学生的台湾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提供申请学生的出生证明(如出生证明不能反映法 定监护人与学生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 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合作区区内房产或居住证明。 |
2 |
合作区居民合法 收养的适龄孤儿 |
《转发民政部等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 见的通知》 (粤民福〔2006〕39 号) | 1.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3.收养人的横琴户籍证明。 |
3 |
在我区居住的 侨胞子女 |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 办法》 (粤侨办〔2009〕55 号)、《广东省华侨权 益保护条例》 | 1.学生法定监护人一方为华侨身份,需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2.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生父母的结婚证; 4.合作区区内房产或居住证明。 |
4 |
无监护能力 人员子女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 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1.父母双方持有民政局开具的一二级残疾证明或二级以上医院 的危重病证明; 2.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3.受托监护人的横琴户籍证明; 4.学生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
5 |
长期野外工作 人员子女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 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1.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所属厅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含户口地址栏)、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个人页; 3.学生的出生证明(如出生证明不能反映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关系 的需提供结婚证); 4.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5.受托监护人的横琴户籍证明。 | |
6 |
人才 子女 |
博士后子女 |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 园)服务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教基〔2021〕8 号) | 1.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博士子女 |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产业青年优秀 人才子女 | 1.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留学回国 人才子女 |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 园)服务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教基〔2021〕8 号) | 1.珠海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珠海工匠子女 | 1.珠海工匠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珠海首席 技师子女 | 1.珠海首席技师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高级职称专业 技术人才子女 |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23 -
7 |
珠海市 “优秀外来工” 人员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 意见》 (珠府〔2008〕107 号) |
1.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证书;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8 |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 誉市民称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函〔2018〕 346 号) |
1.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9 |
“优粤卡”人才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 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 知》(粤教外函〔2018〕6 号) |
1.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备注: 1.所有外文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 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 由珠海市教育局另外补充发文;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 24 -
附件 3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登记 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必要条件) |
10分/年 |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且登 记的经常居住地在合作区范围内,居 住年限按最近十年内、截止到当年 8 月 31 日累计计算,以公安部门核查信 息为准。 | 1. 居住年限、房 产登记年限二者 任选其一积分, 就高不就低,不 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 10 分;不足一年的 按实际天数计算 积分,计算公式 为:积分=10 分 ÷365× 实 际 天数。 | |
《不动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 |
位于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房产登记 年限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 或《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所载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按最近十年内、 截止到当年 8 月 31 日累计计算。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四级 (中级技工) |
10 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 以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www.osta.org.cn)、 技能人才评 价证 书 全 国 联 网 查 询 系 统 (http://zscx.osta.org.cn/)查验信息或 珠海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 程度二者任选其 一积分,就高不 就低,不累加计 分。 |
三级 (高级技工) |
15 分 | ||||
二级 (技师) |
25 分 | ||||
一级 (高级技师) |
30 分 | ||||
文化 程度 | 大专 | 15 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毕业学历计分, 境内学历以本人提供的《教育部学历 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xlrz) 查验为 准,境外学历以本人提供的《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 ||
本科 | 25 分 | ||||
硕士研究生 | 60 分 | ||||
博士研究生 |
100 分 |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 分/险种/ 每年 | 1.在珠海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 1年积 2 分。不足一 年的按实际缴纳月数计算积分,计算公式为:每险种参 保年限积分=2分÷ 12×该险种实际缴纳月数。 2.每险种参保年限,按最近十年内、截止到当年 8 月 31 日累计计算。 |
加分奖励 | 1.荣获珠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 海好人”的,加 100分。同类荣誉只计算 1 次,不累加计分。 2.经珠海市推荐,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金奖积 100分,银奖积 75分,铜奖积 50分, 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3.合作区“星级志愿者” 、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志愿者积 1分、二星志愿者 积 3分、三星志愿者积6分、四星志愿者积 10分、五星志愿者积 15分;此两项不重复、 不叠加算分, 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4.在合作区居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依法退役的退役军人,加 30 分。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合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竞赛第一名积 20 分;第二名积 15分; 第三名积 10 分。 |
备注: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合作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