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珠海高新区积分入学招生日程时间安排
(一)5月8日-5月22日,网上报名。
(二)5月23日-6月13日,信息审核。区教育部门汇总网上申请信息,统一提交至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 5月22日前信息为准。
(三)6月18日-6月24日,公示第一批拟录取新生名单。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四)6月26日,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相关结果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看。
(五)7月5日,第一批拟录取学生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的,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六)7月8日,公布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及跨区入读资格人员信息核查结果,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如有异议,可在7月11日前携带复核材料在工作日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
(七)7月14日-7月18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系统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传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八)7月21日-7月25日,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九)7月28日-7月30日,符合高新区积分入学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报名系统自行重新选报意向学校。选报期间,可通过报名系统实时查看报名情况。报名时间段内(2025年7月28日9:00-2025年7月30日18:00)可修改选报意向学校,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确认的信息为准。
(十)8月6日,公布积分分数线。
(十一)8月7日-8月13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十二)8月14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十三)8月23日-8月24日,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核对无误的,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四)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时间。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责。
(二)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受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接受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四)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六)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七)继续试行起始年级“长幼随学”机制。同一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其兄(姐)已在高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不含2025年春季六年级、初三年级就读学生),符合入读条件的幼儿可以申请入读兄(姐)就读学校的起始年级。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其申请入读学校的学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读。如果出现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则按本年度的招生方案规定的办法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