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招生对象
第三部分 报名时间、方式
第四部分 招生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 网上报名及录取流程
第六部分 报名材料
第七部分 招生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珠海市教育局2025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区为单位,斗门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努力解决斗门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四)多部门联动审核原则
对学生的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审核同意后交区教育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斗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斗门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附件2)。
3.珠海市内斗门区外户籍学生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斗门区房产。
4.符合《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或根据残疾儿童的生活、学习能力情况向所在学区学校申请随班就读。
●(三)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一年期满,应报读入学。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8日—5月22日。
特别提醒: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均为有效报名,录取顺序与规定期限内报名的先后顺序无关。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陆“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点击专题专栏→教育发布→招生专栏→招生入口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斗门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选择“小一招生报名入口”或“初一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小一:
https://14.29.71.19:8860/visitzhdmgbxyzsjz
初一:
https://14.29.71.19:8860/visitzhdmgbcyzsjz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因未入户口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监护人需持该学生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符合条件的按照正常流程报名。港澳台家长需凭学生姓名、证件号或通行证号报名,外国国籍家长需凭学生姓名、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名。
温馨提示:1.报名时需设置8位以上无规则密码,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符号,如:A2782157@;2.报名成功后,家长可以扫描报名系统页面上的二维码进行微信绑定,以后可直接扫码登录。
2.2024-2025学年度就读小学六年级、现报读初一的学生,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登录系统。
3.斗门区教育局已与斗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合作共建不动产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家长无需亲自到斗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开具无房证明。待报名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布审核结果。届时,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均可登录招生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后在房产信息栏查看信息,无房的可以打印无房证明。
温馨提示:家长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点击“房产证明”,有房的开具“房产证明”,无房的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
斗门区教育局于2025年5月8日至8月31日在斗门区开放大学(原斗门区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同时在各镇(街道)教育组、各学校内设立招生服务窗口,负责咨询、报名等相关工作。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4.学生家长自行上网报名。如果家长无上网条件或有实际困难的,可于5月19日—21日(周一、二、三),携带户口本和房产证等相关报读资料到现就读斗门区内的小学(幼儿园),申请协助上网报名。
5.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所有申请学生不能跨学区报名),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的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招生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类 斗门区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照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特别提醒:若本学区内房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则以最近一次迁入学区内房产的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房户登记地址不一致、但同属一个学区的,参照房户一致类别,在安排房户地址一致学生学位后,有剩余学位适当考虑。
2.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斗门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照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以房产证登记日期先后时间排序,额满为止。超计划部分根据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3.学区内拥有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申请学生(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持有斗门区内全权房产(含自建房、小产权房和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村(居)委员会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六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校学位数,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产权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有户籍无房产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申请学生户籍为斗门区农村户口且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申请学生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且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申请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的,均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9.社区集体户籍或公司集体户籍: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斗门区社区集体户籍或公司集体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根据迁入斗门区户籍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学位。
1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代耕农的享有本地户籍同等待遇:按《关于印发<斗门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斗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斗府【2015】58号)执行。
11.2025年5月22日截止报名后入户、购房办证、补报名的:学生本人从珠海市外迁入斗门区户籍时间、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或斗门区户籍学生补报名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后的,根据当时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特别提醒: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应按其全权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不得在部分产权房产所在学区报名。
●第二类 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2.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5〕7号)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学位(详见附件1)。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按其学区内全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13.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需求解决工作方案>的通知》(斗教〔2024〕35号)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学位(详见附件2)。
学区内符合斗门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审核材料,送至斗门区教育局进行复核,在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第三类 珠海市内斗门区区外户籍生
14.市内区外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斗门区房产:按斗门区房产地址申请学位(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户籍学生
15.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1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斗门区户籍且子女非珠海市户籍:参照《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补充说明:
1.房产:本指引规定的“房产”,特指斗门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为准。
2.完全产权房产:本指引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本指引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4.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要求,分以下四类情况:
(1)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斗门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斗门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4)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五、网上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注册账号
报读小学一年级和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生使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根据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
●(二)录入信息
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报读学校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
1.属于以下两种类型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3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学校提交入学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1)斗门区户籍生;
(2)珠海市内斗门区外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斗门区房产的学生。
2.属于以下两种类型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5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到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符合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详见附件1、2)。
(2)学生法定监护人荣获珠海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斗门好人”、“最美志愿者”的。
温馨提示:已提交资料至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无需重复提交。
●(四)数据核查
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资格名单
6月13日-19日,公示符合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含港澳台籍人员子女)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户籍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到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公布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名单
6月20日,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含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录取名单。
●(七)非户籍学生积分复核
系统计算积分后,开放给学生及家长查询。为了方便群众,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5日—17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进行积分复核。
1.积分复核步骤:家长登录招生系统进入积分查询界面→①申请复核→家长进入申请复核界面显示各种复核类别→家长选择复核类别(可多选)后,填写申请复核理由→②证件上传→由家长上传(可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申请复核类别相关佐证材料→③复核审查(先由各镇街网上审核,再由斗门区教育局网上复核,确定是否给予通过,并填写审核结果及理由)。各类纸质证件、证书原件备查。
2.积分复核材料说明:①居住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居住证清单;②房产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房产证(含登记时间页面);③社保积分复核:请上传珠海市社保清单;④职业资格证积分复核:请上传职业资格证书;⑤学历证书积分复核:请上传学历证书和学历在线认证报告。⑥其他加分项目,请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和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名单
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含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录取工作完成后,根据全区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科学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并统一录取。
1.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
①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②统筹安排的原则;
③参照房产和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的原则。
2.积分入学时间安排:
①7月25日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②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对资格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先向所在镇(街道)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由区教育局核准;
③凡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请于7月28日—29日正式向报读学校提交资料审核;
④8月1日公布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积分生录取结果。
特别提醒:凡是本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生入学。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相关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申报学校录满后,将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九)积分生学位统筹
根据报名总体情况和学位情况,将部分积分分数相对较低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剩余学位接收能力的学校,8月8日公布积分生学位统筹安排结果。参照《斗门区2025年秋季招生统筹安排工作指引》(附件7)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请家长于8月11日—12日带相关资料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审核材料,8月15日学校把统筹录取结果电子文档上报斗门区教育局。
●(十)报到入学
8月18日—19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0日—27日,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十一)注册学籍
根据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六、报名材料
●(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两证可复印在同一页)。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需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亲和母亲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建议复印成2—3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已购买了新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预告登记证明。无房产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可直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也可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且为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产权。自建房或小产权房需提供两年以上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水电缴费清单、房屋购买协议、村或居委证明等材料,特殊情况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台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港澳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家长的港澳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工作证明、不动产权证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子女,需于6月5日—6日,向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开放大学)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2)。
●(六)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七)申请学生父母是代耕农的,需在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区、镇政府有名单)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请家长自行下载《斗门区2025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详见附件8),并提前填写好相关信息。
各学校复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成立全区招生工作专班,各镇(街)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统筹落实招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实施等工作统一领导。
●(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明确权责,纪律鲜明。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要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细则,按招生计划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及其他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
●(六)实施指标生政策。
未按规定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指标生资格审核、名额分配及录取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推进教育公平。
●(七)加强入学材料审核。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八)强化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5〕7号)要求,结合斗门区实际,积极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5〕7号)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珠海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做好招生工作。
●(十)均衡分班,规范办学。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十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体发〔2024]1号),斗门区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足球人才培养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自2025年秋季起积极探索开展足球人才培养改革,健全校园足球人才成长体系。
特别提醒:斗门区教育局及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不法分子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做出的承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56—2782157。
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1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1 |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珠退役军人〔2021〕58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部队师级(含团级独立单位)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 |
2 |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 | 警察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单位证明,革命烈士通知书、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3 | 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 优抚对象子女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5〕13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证明、符合优待政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
4 | 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 《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转发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20〕4号)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或相关单位证明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5 |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转发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08〕14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6 | 我市居民合法 收养的适龄孤儿 | 《转发民政部等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 | 收养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养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 |
7 | 在我市居住的 侨胞子女 |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8 | 无监护能力 人员子女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 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 |
9 | 长期野外工作 人员子女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父母工作证明 | ||
10 | 人才子女 |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8号) | 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委托监护公证书),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博士后子女 | 博士后提供市人社局证明材料或珠海英才卡 | ||||
博士子女 | 博士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珠海英才卡 | ||||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子女 | 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
留学回国 人才子女 | 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10 | 人才子女 | 珠海工匠子女 |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8号) | 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委托监护公证书),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珠海工匠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港澳人才子女 | 监护人及子女永久(或临时)港澳身份证 | ||||
珠海首席 技师子女 | 珠海首席技师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子女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 ||||
珠海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子女 | 市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大型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和紧缺人才子女 | 市人才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高管子女包括任职通知)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11 | 总部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8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珠商〔2019〕237号)和《关于我市重点项目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复函》(批复意见)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市、区认定的重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 |
12 |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 优秀外来工证书,广东省居住证 | ||
13 |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函〔2018〕346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或证明文件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14 | “优粤卡”人才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 | 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
备注:1.所有外文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它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各类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对应的政策性照顾文件要求执行。
4.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局另外补充发文。
5.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附件2:
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学位安排 |
1 | 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 | 《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需求解决工作方案>的通知》(斗教〔2024〕35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 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
附件:5
2025年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具体工作 | 负责单位 |
4月1日—4月30日 | 1.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3.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 教育股 各学校 |
5月8日—5月22日 | 新生网上报名 | 各学校报名 服务窗口 |
5月8日—5月28日 | 公安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反馈斗门户籍学生入学信息。 | 职能部门 |
6月3日—6月6日 | 1.6月3日—4日,家长到拟报读学校提交入学申请资料。 2.6月5日-6日,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和政策性照顾生到招生服务窗口(斗门开放大学)提交材料。 | 教育股 各学校 |
6月13日—6月20日 | 1.6月13日公示符合户籍生和政策性照顾生入学资格名单。 2.6月20日公布户籍生和政策性照顾生录取结果。 | 教育股 各学校 |
6月1日—7月4日 | 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积分入学信息;区教育局汇总整理积分入学信息。 | 相关部门 报名窗口 |
7月5日 | 招生系统反馈非珠海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 教育股 |
7月5日—7月17日 | 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非珠海户籍学生,请通过微信公众号进入积分查询界面,按操作流程申请复核,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 各学校、家长 报名窗口 |
7月5日—7月17日 | 区教育局在网络后台对家长提交的积分复核信息进行核实。 | 教育股 |
7月25日 | 1.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2.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等非斗门户籍学生名单。 | 教育股、各学校 |
7月28日—7月29日 | 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学生家长携带全部入学资料到报读学校审核材料。 | 教育股、各学校 |
8月1日 | 公示符合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 教育股 |
8月8日 | 公布积分生学位统筹安排结果。 | 教育股 |
8月11日—8月12日 | 符合积分统筹安排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安排的学校审核材料。 | 各学校、教育股 |
8月15日 | 学校把统筹录取结果电子文档上报区教育局。 | 教育股、各学校 |
8月18日—8月19日 | 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 各学校 |
8月20日—8月27日 | 新生注册、入学。 | 各学校 |
9月1日 | 正式开学。 | 各学校 |
附件6
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 |
《不动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我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持有在我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四级 (中级技工)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 (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三级 (高级技工) | 15分 | ||||
二级 (技师) | 25分 | ||||
一级 (高级技师) | 30分 | ||||
文化 程度 | 大专 | 2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
本科 | 30分 | ||||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 6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每年 |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
加分指标 | 1、荣获珠海市(斗门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斗门好人”、“最美志愿者”的,加100分。 2、参加珠海市无偿献血的,加15分,该项不累计。 3、参加斗门区内志愿者服务一星加1分,二星加3分,三星加6分,四星加10分,五星加15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退役军人加30分。 5、参加斗门区新市民文明素养培训一次性加2分。 |
备注: 各类加分必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同类荣誉只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每年的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全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
附件7
斗门区2025年秋季招生统筹安排工作指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针对户籍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特制定以下统筹安排工作指引:
1.斗门区户籍学生根据以下顺序安排学位:
(1)房户一致;(2)房户不一致;(3)学区内拥有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4)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5)持有斗门区内全权房产(含自建房、小产权房和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6)公共租赁住房;(7)非完全产权房产;(8)有户籍无房产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9)社区或公司集体户籍;(1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代耕农的享有本地户籍同等待遇;(11)5月22日截止报名后入户、购房办证、补报名的;
特别提醒:凡是本学区内房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首先以迁入学区内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其次以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按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学校。
2. 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
①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②统筹安排的原则;③参照房产和居住地就近安排的原则。凡是本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生入学。如果达到积分录取分数线的学区内积分入学学生报名人数超过了学校剩余学位数,则根据分数高低依次安排学位,按照先镇内后区内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8.斗门区2025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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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斗门区2025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区域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类型 | 办学地址 | 招生电话 |
井岸镇 | 1 | 实验中学 | 初中 | 井岸镇港霞西路555号 | 6265205 |
2 | 第二中学 | 初中 | 井岸镇环山北路125号 | 6339896 | |
3 | 第四中学 | 初中 | 南华路227号 | 5111403 | |
4 | 珠峰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育德路566号峰实验学校 | 6281679 | |
5 | 尚峰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井岸镇河韵路118号尚峰学校 | 6280878 | |
6 | 实验小学 | 小学 | 井岸镇旭日街63号 | 6291868 | |
7 | 第二实验小学 | 小学 | 和荣路68号 | 5889729 | |
8 | 特殊教育学校 | 小学 | 井岸镇龙井路436号 | 5558685 | |
9 | 少年业余体校 | 小学 | 井岸镇旭日街36号 | 2782841 | |
10 | 井岸镇第一小学 | 小学 | 井岸镇环山南路1号 | 6316079 | |
11 | 井岸镇第二小学 | 小学 | 井岸镇港霞西路145号 | 6313822 | |
12 | 井岸镇第三小学 | 小学 | 井岸镇龙井路48号 | 5135563 | |
13 | 井岸镇第四小学 | 小学 | 井岸镇水西一巷18号 | 5551788 | |
14 | 井岸镇龙西小学 | 小学 | 井岸镇龙西村水口一巷11号 | 6289618 | |
15 | 井岸镇东风小学 | 小学 | 井岸镇东风小学南49号 | 6254589 | |
16 | 井岸镇新堂小学 | 小学 | 井岸镇新堂村5巷63号 | 5217885 | |
17 | 井岸镇新青小学 | 小学 | 井岸镇新青村路南188号 | 5218773 | |
白藤街道 | 18 | 城南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白藤一路华丰一区64号 | 6256390 |
19 | 西湖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白藤七路103号 | 6281516 | |
20 | 金茂中学 | 初中 | 白藤街道锦湖路西侧 | 5120197 | |
21 | 齐正小学 | 小学 | 藤达一路973号 | 6281541 | |
22 | 金茂小学 | 小学 | 白藤湖锦湖路西侧腾逸路南侧 | 5120134 | |
23 | 湖心小学 | 小学 | 藤祥路198号 | 5202903 | |
24 | 白藤湖中学 | 初中 | 白藤街道群兴村 | 5567561 | |
25 | 白藤湖中心小学 | 小学 | 农民新村南路83号 | 5567930 | |
26 | 白藤湖幸福小学 | 小学 | 白藤湖幸福北路100号 | 5566920 | |
白蕉镇 | 27 | 城东中学 | 初中 | 白蕉镇金坑南路1号 | 5508078 |
28 | 博雅中学 | 初中 | 白蕉镇禾生四路227号 | 5588065 | |
29 | 弘雅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白蕉镇禾生二路618号 | 5553682 | |
30 | 六乡中学 | 初中 | 白蕉镇文兴路25号 | 6196506 | |
31 | 博雅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虹桥二路博雅小学 | 5588093 | |
32 | 白蕉镇中心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同心中路99号 | 5505036 5506153 | |
33 | 新环中心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新二村民委员会大生围东23号 | 6196038 | |
34 | 联厂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桥湖南路166号 | 5501403 | |
35 | 白石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白石村东区289号 | 5503704 | |
36 | 东围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东围村冲南区173号 | 5503850 | |
37 | 大托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大托村北村320号 | 6369236 | |
38 | 灯笼中心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灯三村 | 5228098 | |
39 | 东和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榕益村榕毕树北62号 | 6266655 | |
40 | 桅夹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桅夹村朝阳东路7号 | 5227700 | |
41 | 昭信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昭信村北路1号 | 5228254 | |
42 | 东湖小学 | 小学 | 东湖村工业大道北一巷32号 | 5223611 | |
43 | 成裕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成裕村101号 | 5223187 | |
44 | 六乡中心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六乡大道2000号 | 6296719 | |
45 | 竹洲小学 | 小学 | 白蕉镇丰洲村南区120号 | 5230801 | |
斗门镇 | 46 | 斗门镇初中 | 初中 | 斗门镇新区西62号 | 5790997 |
47 | 赤坎中学 | 初中 | 斗门镇官冲村一巷10号 | 5798519 | |
48 | 斗门镇中心小学 | 小学 | 斗门镇宋城大道3号 | 5798212 | |
49 | 南门小学 | 小学 | 斗门镇南门村南门路3号 | 5798553 | |
50 | 八甲景胜学校 | 小学 | 黄杨大道408号 | 5798451 | |
51 | 大赤坎小学 | 小学 | 斗门镇大赤坎村 | 5781345 | |
52 | 小赤坎小学 | 小学 | 斗门镇小赤坎一连25巷一号 | 5798529 | |
53 | 小濠涌小学 | 小学 | 小濠冲村对面山888号 | 6129088 | |
乾务镇 | 54 | 乾务中学 | 初中 | 乾务镇东苑路398号 | 6265713 |
55 | 五山中学 | 初中 | 乾务镇五山沙龙北路8号 | 5571789 | |
56 | 乾务中心小学 | 小学 | 乾务镇人民政府旁 | 5580380 | |
57 | 五山中心小学 | 小学 | 乾务镇五山大道51号 | 6323832 | |
58 | 马山小学 | 小学 | 乾务镇马山村马山小学 | 5571056 | |
59 | 富山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乾务镇富海路87号 | 6300056 | |
莲洲镇 | 60 | 横山中学 | 初中 | 莲洲镇泰来路68号 | 6265199 |
61 | 莲溪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莲洲镇安江路369号 | 5590430 | |
62 | 上横中心小学 | 小学 | 莲洲镇耕管村 | 5563154 | |
63 | 三角小学 | 小学 | 莲洲镇三角村414号 | 5563683 | |
64 | 横山中心小学 | 小学 | 莲洲镇谦益路142号 | 5561902 | |
民办学校 | 65 | 西埔新徽实验 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井岸镇西埔村兵房山36号 | 5161999 |
66 | 箐华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井岸镇新青六路六号 | 7220888 | |
67 | 德恒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乾务镇乾糖路180号 | 5707088 | |
68 | 湖海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白蕉镇虹桥一路13号 | 5223118 | |
69 | 容闳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井岸镇环郡路555号 | 5113385 | |
70 | 井岸新徽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白蕉科技工业园新科一路21号 | 5512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