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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珠海斗门区积分入学招生日程时间安排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01 08:07:35 浏览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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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珠海斗门区积分入学招生日程时间安排

  2025年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具体工作

负责单位

4月1日—4月30日

1.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3.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教育股

各学校

5月8日—5月22日

新生网上报名

各学校报名

服务窗口

5月8日—5月28日

公安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反馈斗门户籍学生入学信息。

职能部门

6月3日—6月6日

1.6月3日—4日,家长到拟报读学校提交入学申请资料。

2.6月5日-6日,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和政策性照顾生到招生服务窗口(斗门开放大学)提交材料。

教育股

各学校

6月13日—6月20日

1.6月13日公示符合户籍生和政策性照顾生入学资格名单。

2.6月20日公布户籍生和政策性照顾生录取结果。

教育股

各学校

6月1日—7月4日

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积分入学信息;区教育局汇总整理积分入学信息。

相关部门

报名窗口

7月5日

招生系统反馈非珠海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教育股

7月5日—7月17日

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非珠海户籍学生,请通过微信公众号进入积分查询界面,按操作流程申请复核,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各学校、家长

报名窗口

7月5日—7月17日

区教育局在网络后台对家长提交的积分复核信息进行核实。

教育股

7月25日

1.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2.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等非斗门户籍学生名单。

教育股、各学校

7月28日—7月29日

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学生家长携带全部入学资料到报读学校审核材料。

教育股、各学校

8月1日 

公示符合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教育股

8月8日

公布积分生学位统筹安排结果。

教育股

8月11日—8月12日

符合积分统筹安排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安排的学校审核材料。

各学校、教育股

8月15日

学校把统筹录取结果电子文档上报区教育局。

教育股、各学校

8月18日—8月19日

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学校

8月20日—8月27日

新生注册、入学。

各学校

9月1日

正式开学。

各学校

  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成立全区招生工作专班,各镇(街)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统筹落实招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实施等工作统一领导。

  ●(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明确权责,纪律鲜明。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要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细则,按招生计划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及其他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

  ●(六)实施指标生政策。

  未按规定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指标生资格审核、名额分配及录取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推进教育公平。

  ●(七)加强入学材料审核。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八)强化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5〕7号)要求,结合斗门区实际,积极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5〕7号)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珠海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做好招生工作。

  ●(十)均衡分班,规范办学。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十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体发〔2024]1号),斗门区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足球人才培养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自2025年秋季起积极探索开展足球人才培养改革,健全校园足球人才成长体系。

  特别提醒:斗门区教育局及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不法分子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做出的承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56—2782157。

  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