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青岛市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三项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5日)
注意:《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施行。在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符合《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6号)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但未在政策有效期内申领的,仍可按青人社发〔2022〕6号文件规定申领,受理时限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审批时间
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复核,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确认。审核工作按照“即时受理,分批审核”的原则进行,各区(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的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存疑的,应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补贴资金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至补贴对象所在创业实体的银行基本账户、代扣代缴社保费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其中,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补贴资金应先拨付至创业实体的银行账户,确无法使用创业实体银行账户的,可由补贴对象出具“个人账户使用授权书”后,拨付至其授权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其他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