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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州黄埔区公办小学招生政策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4-29 16:11:37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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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有效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到指定负责审核的学校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2.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住户、拆迁户、非一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

  (三)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小学服务地段的学位供给和需求情况,确有需要的,区教育局可作动态调整。学校招收服务地段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后,余量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对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占有房屋份额51%及以上产权人),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非一手房(占有房屋份额51%及以上产权人),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地址(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报名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地段对口的公办小学按上述条件依次安排录取户籍新生(同类条件则按收楼、入户等时间排序);学位满员,余下新生列入统筹安排解决。

  2.统筹安排学位:

  (1)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202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的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在黄埔区拥有房屋份额50%及以下产权人,其黄埔区户籍适龄子女以该住宅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3)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

  (4)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

  (5)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

  (6)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已有学生使用该住址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7)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详见下图),并经审核批准的学生,且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或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有效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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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且其适龄子女属非穗户籍。

  (9)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黄埔人才卡”者,且其适龄子女属非穗户籍。

  (10)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人才子女起始年级入学指标分配,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1)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无以往业主或住户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2025年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12)其他符合政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四)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管理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

  (五)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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