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统一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所有招生录取都须符合相关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中本一体化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集中统一招生按第一、二、三段依次进行录取。
纳入集中统一第一、二段招生录取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特色班、试点班的录取,按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5年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25年市区职普融通试点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25年市区综合高中试点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一)第一段投档录取
1.确定投档位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对符合集中统一第一段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并达到该段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投档分数(考生中考成绩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位次。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位次。
(1)中考成绩高的考生;
(2)语文、数学两科合计总分高的考生;
(3)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4)科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社会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2.投档录取。计算机按已排定的投档先后位次,逐个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前一考生投档完毕,再对下一考生进行投档。在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时,根据“遵循志愿”原则,对该考生所填报的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十个志愿,从志愿①学校到志愿⑩学校逐一进行投档,先投档到志愿①学校,如该学校未满额(即已投档录取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该生即被志愿①学校录取,否则再投档到志愿②学校,依此类推。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不再继续投档。
在投档录取过程中,当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相等时,最后一个投档位次考生的投档分数,即为该学校的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投档分数与该校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相同,但投档位次排在上述考生之后的其他考生不再向该校投档)。
3.补报志愿。根据以上办法投档录取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集中统一第一段招生录取学校现场投档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通过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补报志愿,并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向招生未满学校投档,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第二段投档录取
集中统一第一段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与投档分数达到集中统一第二段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该段招生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进入集中统一第二段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程序。
集中统一第二段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方式与第一段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方式相同。有体检或面试要求的专业,体检或面试合格为该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
第二段投档录取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补报志愿,补报志愿和投档录取方式同第一段。
(三)第三段录取
第二段招生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段学校均纳入第三段招生。其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其招生录取方式与第一、二段招生录取方式相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根据本校招生计划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