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因残疾等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免考、缓考。
二、申请流程
1.免考
因残疾(身残、侏儒症等,需有残疾证)或患特别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等)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测试办公室批准可免考,其测试成绩按测试满分的80%计算。因其他意外伤病原因不能、不宜参加某项或全部项目测试的学生,经审批可免考,免考项目成绩按项目满分的70%计算,未免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计入。
2.缓考
因临场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一次。因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其成绩按测试总分的50%或项目满分的50%计分。凡已参加测试并有成绩记录者,一律不得参加缓考。
需免考或缓考的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证明(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初审、公示,由学校造具名册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测试办公室审定同意后,通知考生免考或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