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工作
2025年全县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报名“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zkbm.lzetc.cn)网址为: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2025届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登录报名管理系统下载并下发学生报名账号和密码。在我县不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县户籍考生(因疫情影响,2022级以前学生,按秋季学期元月15日计;2023级开始,按秋季学期9月30日计),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回原籍有困难需要借考的考生,须经本人申请报县会考办备案后,由学校下发账号和密码。
市外回榆考生、同等学历社会青年须由考生就近联系我县初中学校(回榆学生到户籍地初中学校或就近初中学校、社会青年到原毕业初中学校)审核户籍、初中三年就读情况等资格。社青、市外回榆学生由报名学校在系统中添加信息,同时编写新的学籍辅号(编写规则为:社青为99+学校代码+自然序号,如991060001。市外回榆为88+学校代码+自然序号,如881060001),下发报名账号和密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市内回榆学生由报名学校在系统中直接调档,下发报名账号和密码(学生学籍辅号使用原学校学籍辅号),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2026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由教育局在系统中统一完成报名,无需考生网上操作。2026届生物实验免考考生凭上报的相关证明资料,由教育局在系统中完成“互转”。
2.上传上报相关证明
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前,要将相关照顾佐证材料上报初中就读学校审核。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佐证图片。在报名结束后,要将照顾证明统计表(见附件3)、照顾证明表报县会考办备案。
户籍在我县的外地回榆考生和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报名时须向报名学校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证明(兰内回榆考生不提供)等资料,经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佐证图片。报名结束后,将回榆考生、同等学历考生统计表(附件4)及户口簿、综合评价等级证明、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的复印件报县会考办备案。
3.学校审核:
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初中学校在系统中对考生填报的照顾证明、志愿信息等进行审核,确保上传照顾政策证明与照顾类别一致,确认无误后完成提交,
4.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一式两份打印考生报名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学校盖章后,一份学校留档,一份由考生保管。
考生完成报名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确认单的确认签字,不进行确认签字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志愿设置及填报程序
1.2025届毕业生由考生在网上完成志愿填报
(1)第一批次志愿
设省级示范高中志愿。每位考生均可选择“榆中一中”或“不填报”。第一批次志愿选填“不填报”后,视为放弃该批次志愿,不予录取。
(2)第二批次志愿
设县城优质高中(指恩玲和崇文实验学校)志愿。每位考生均可选择“县城优质高中”或“不填报”。第二批次志愿选填“不填报”后,视为放弃该批次志愿,不予录取。
(3)第三批次志愿
设一般高中志愿。下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第一志愿,每位考生均可在“榆中二中”“榆中师范”2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或选择“不填报”;
第二志愿,每位考生均可在“榆中二中”“榆中师范”2个选项中选择剩余的1个志愿或选择“不填报”
两所学校均设自主招生志愿,考生可根据是否参加特长生考试,在第一志愿中选择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不可填报同一学校。第三批次志愿选填“不填报”后,视为放弃该批次志愿,不予录取。
(4)第四批次志愿
设民办高中志愿。下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第一志愿,每位考生均可在“成功学校”“衡文学校”2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或选择“不填报”
第二志愿,每位考生均可在“成功学校”“衡文学校”2个选项中选择剩余的1个志愿或选择“不填报”
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不可填报同一学校。第四批次志愿选填“不填报”后,视为放弃该批次志愿,不予录取。
(5)第五批次志愿
设职业学校志愿。每位考生均可选择“榆中县职业技术学校”或“不填报”。第五批次志愿选填“不填报”后,视为放弃该批次志愿,不予录取。
2.八年级学生不填报志愿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也不得擅自许诺宣传误导考生报考。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二、考务工作
1.为了确保今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适应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需要,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在县城标准化考点,即一中、恩玲中学、师范学校,统一抽调监考教师,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
2.各考点要成立会考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由考点所在学校抽调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细致认真的人员具体负责考点的全部考务工作。各考点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优质运作。
3.各中考考点于6月18日前维修、调试好听力测试系统并积极与供电部门联系(同时要备好发电机),保证考试期间电源正常。
4.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为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准考证号由榆中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编制。2026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由初中学校在报名系统统一打印。准考证号为13位数,第一至二位是考试年份;第三位是分类代码2026届(八年级)统一为1,第四至六位是考点学校代码;第七至九位是初中学校代码;第十至十一位是考场代码;最后两位是座位代码。九年级考生准考证号由榆中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编制,由招生学校在报名系统统一打印。准考证号为13位数,第一至二位是年届;第三位是分类代码(我县应届考生代码为1,市外回榆应届考生代码为2,市内回榆应届考生代码为3,借考考生代码为4,同等学历社会考生代码为5);第四至六位是考点学校代码;第七至九位是第一志愿学校代码;第十至十一位是考场代码最后两位是座位代码。
5.每个考场设监考2名,监考人员由教育局统一抽调。各考点必须认真培训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要进行处罚、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考点务于考试前一天下午布置好考场。
6.为了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录取新生的质量,考生入考场时,除持《准考证》外,还必须另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三、领卷(卡)、收卷(卡)
1.领卷(卡):以考点学校为单位于考试当日领取试卷,考点派专车专人(2人以上)、持介绍信,领卷时间为上午7:30,下午 13:30。
2.收卷(卡):各考点学校须于考试当天每科考试结束后1小时内送交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四、成绩公布及毕业证书发放
7月7日公布考试成绩,各初中学校到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领取考生成绩册及考生成绩单,由毕业学校安排专人及时将成绩单发放给考生。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7日-8日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由学校任课教师和教导处签注意见并由学校盖章后,统一分科造册,于7月8日下午6:00前报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核查,逾期不再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或因故没有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命题,组织补考,并上报毕业生花名册。
五、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2.录取标准: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继续实行优质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中、市级示范性高中恩玲、崇文实验学校)招生计划60%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分配名额另行通知)。农村初中按照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数作为基数分配,县城初中(六中、九中、朝阳、崇文)、科中东城分校按照片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数的60%加片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数作为基数,下达统配计划。连搭中学按照连搭、定远(含苑川欣城金崖户籍拆迁安置户、金崖镇古窑圈村)户籍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数的60%加具有连搭、定远(含苑川欣城金崖户籍拆迁安置户、金崖镇古密圈村)户籍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数作为基数,下达统配计划。
为规范县内招生秩序,杜绝跨区域掐尖招生,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属地招生原则及“榆中县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的规定,结合城区统配相关要求,高新区连搭中学、科中东城分校从2025年秋季开始,凡属高新区社农局统一划拨的高新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初中三年在籍在校毕业后,享受我县优质高中统配政策。
高新区社农局于每年秋季8月24日开学前,向榆中县教育局报备加盖公章的辖区内六年级学生纸质花名册(同时报备电子版),作为初中三年毕业后享受我县优质高中统配资格学生的依据。按照省市学籍管理“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的规定,凡六年级因择校等原因转入高新区辖区内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初中三年毕业后,不享受我县优质高中统配政策。
初中学校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属我县初中学校初一划片入学,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①第一次从市外进入我县、满连续两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第一次从县外转入我县、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满一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我县初中学校三年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含科中东城分校)。
③连搭中学按榆教发〔2019]191号、榆教发〔2023]196号文件规定,符合三年在籍在校招生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含苑川欣城金崖户籍拆迁安置户、金崖镇古窑圈村),不含初一入学时跨县区、跨区域招收的连搭、定远(含苑川欣城金崖户籍拆迁安置户、金崖镇古窑圈村)户籍以外的榆中户籍学生。
B.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2A3B及以上等级、且思想品德维度为A等;
C.必须填报对口高中;
D.必须参加中考,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 50 分以内。
(4)自主招生
榆中二中、榆中师范两所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考生和有创新潜质的考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一致,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榆中二中、榆中师范体育类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其他类别的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60分以内。参加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合格。
各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类别、项目、专业测试内容标准见附件5.
3.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从第一批次到第五批次的顺序录取,按照批次优先、志愿优先进行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各高中学校(含成功、衡文)不得录取已被县会考办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违规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申报办理学籍。
(1)第一批次录取:榆中一中
按照志愿进行录取。统招按照招生计划和报考本校的志愿考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录取时,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符合条件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统配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
(2)第二批次录取:县城优质高中(恩玲和崇文实验学校)
按照志愿进行录取。统招按照招生计划和报考志愿考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录取时,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符合条件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统配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
恩玲中学与崇文实验学校作为县城优质高中,实行统一录取、平行对等方式分配学生。
(3)第三批次录取:一般高中(榆中二中、榆中师范)
按照第一志愿(含自主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全县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本校招生计划和报考本校志愿考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进行第一志愿录取,若招生计划未完成,进入第二志愿录取。
自主招生考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于6月30日前将考试结果报县会考办,由县会考办按自主招生结果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转为统招计划,由县会考办一次性录满。
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仍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进行征集志愿,招生录取于8月21日前完成。
(4)第四批次录取:民办高中(成功学校、衡文学校)
录取办法同第三批次。
严禁各高中学校在计划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成职教股备案。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可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各初中学校要严控学生辍学,学生完成报名后,因临时伤病等原因无法参加1科或多科考试的考生,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住院相关证明(就诊、住院时间在考试期间),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学校绩效考核中,任课教师和学校的成绩按0分核算。
(三)双优班招生
1.一中珍珠班。一中与浙江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合作的珍珠班,招收40名家境相对困难、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基金会给予每年2500元的生活补助,学校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2.恩玲鸿玉班。2013年起在恩玲中学设立“鸿玉班”,2025年继续招收“鸿玉班”1个班50人,招收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
六、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了女,按照全县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或者相应层级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规定的军人教育优待对象包括:在所列举的边远艰苦地区和特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优待资格证明信(优待资格证明信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具,应逐人开具并写清具备教育优待资格的具体条件和情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 20分录取。
6.归侨、华侨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台胞直系子女凭市台办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证明表由报名学校负责给考生发放)和农户户口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10分录取。
8.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后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后报县会考办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报名初中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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