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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泉州中心市区小学招生政策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4-18 09:49:53 浏览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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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中心市区2025年小学招生政策

  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区。

  招生对象

  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或居住在以上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在总体延续2024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市区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1.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未被本校录取的“三一致”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2.各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在部分区域按照就近原则将若干所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单校片区”)组合成“多校片区”,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自定。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位相对紧缺的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二)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适龄随迁子女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非鲤城、丰泽、洛江区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具有居住证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居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务工(经商)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暂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情况,参照以上对象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2.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由所在区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3.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一)核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各区教育局要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申请跨区招生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二)网上报名。各区教育局应进一步完善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报名。

  (三)资格审核。各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信息,审核照顾对象资格并公示审核结果。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第二批次:录取本区常住适龄儿童(指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本区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可以跨区招生的学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区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组织做好民办小学现场注册录取、补录取和未被录取对象的入学安排工作。

  来源网址:泉州市教育局(https://jyj.quanzhou.gov.cn/zwgk/zfxxgk/gdgk/zccsls/zsks/202503/t20250309_31468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