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等远郊县区及兰州新区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区)域内招生;城市四区和高新区的普通高中在城区范围内招生。
精准扶贫班(含双优助学班)招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兰州外国语高中的高中起点多语种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招生。省属、市属、高校所属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
二、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三、报名条件
(一)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户籍和初中学籍均在兰州市城区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兰州市城区学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外地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兰州市城区居住证。
(3)无兰州市城区初中学籍、户籍在兰州市城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驻兰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报考兰州市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
(5)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报名:
(1)往年已被本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在籍学生。
(3)户籍和学籍均不在兰州市城区的初中毕业生。
(4)户籍不在兰州市城区、学籍在兰州市城区不满连续两年的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应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地联系就学。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
(二)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报名条件
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等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报名条件各自参照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报名条件设定。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形式、分值
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10科。各科目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学各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分满分740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分的听力、口语考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分值中各包含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统一考查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共2科,满分各50分。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笔试考试时间:6月16日—6月18日。具体如下:

体育与健康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外语听力与口语考试、信息技术考查等实践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体艺科、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市教育考试院、市电教中心另文通知。
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数学学科素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对象
1.本市2025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所有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试;2024年中考后由外省市转入我市或复学的2025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补考。
2.符合报名条件、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毕业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我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考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我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4.2026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6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各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分数形式呈现,以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作为初中毕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即达到毕业水平,不合格者,由所在初中学校安排补考。
五、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依照《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按时完成2025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及以上者方可毕业。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政策的考生,评价结果须达到2A3B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等;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1A4B及以上等级,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A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5C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符合报名条件、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毕业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由报考学校转换成相应的等级作为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24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依据,成绩库中没有的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纪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九个严禁”规定,严格落实《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二)实行阳光招生。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建立招生公示制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对考生的统配资格、照顾资格、自主招生预录结果等重要事项在兰州教育网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对各类别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及时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务流程。各县区、各相关考试组织单位、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组考到评卷的全过程管理,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要在考试前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四)加强招生管理。2025年继续使用兰州市中考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和招生录取,远郊各县区和兰州新区招生录取工作纳入全市平台统一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计划、时间、方式统一招生。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学生在国际班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远郊各县区教育局和新区教卫委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成绩库、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按招生安排及时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备案。
(五)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和服务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县区、各学校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附件1.兰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pdf
附件2.兰州市2025年中考工作日程.pdf
附件3.兰州市2025年中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pdf
附件4.兰州市202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pdf
附表.兰州市202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pdf
来源: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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