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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门江海区公办幼儿园入学条件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4-14 09:43:18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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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江海区公办幼儿园入学

  一、招生对象

  (一)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江海区已购房的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房产产权只属于报名对象的父母所有);

  (三)在江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非江海区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

  (四)按以下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照顾: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7〕44号)。

  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24〕16 号)。

  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198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1〕4号)。

  6.符合上级其他政策照顾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一)年龄范围 

  1.小小班:招收2-3周岁(即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

  2.小班:招收3-4周岁(即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

  3.中班:4-5周岁(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

  4.大班:5-6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

  (二)身体状况 

  适龄幼儿无传染病。幼儿入园注册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证明资料 

  符合政策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江海区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子女的监护人具有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的证明;在江海区购房的非户籍人口子女的监护人的购房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