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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住证登记时间认定情形一览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4-08 14:55:46 浏览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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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居住证登记时间认定情形一览

  符合重庆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朋友,认定为居住登记满半年,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对未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居住登记满半年,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一)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满半年的;

  (二)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半年的;

  (三)在我市购房居住满半年的;

  (四)在我市投资经商满半年的;

  (五)在我市租赁房屋居住满半年的;

  (六)在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的;

  (七)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对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居住、投资经商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学校就读满半年时间的申请人,不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请人签定告知承诺书,承诺在本市上述事项已满半年时间,在居住地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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