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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黄浦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附问答)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4-07 17:28:09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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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5年本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按市教委要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三)各小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小学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频道)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加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各项要求,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各小学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妥善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原则上为35人左右,最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二、工作安排

  (一)入学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2.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3.4月14日至4月27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二)公民办小学报名验证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9日。

  1.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2.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7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4.5月17日至5月20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出生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等相关材料。

  各街道的指定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4日至5月25日。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5月7日至5月9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9日至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于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1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四)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安置

  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由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验证报名,由特殊教育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校园开放日

  4月12日至4月13日,全区公民办小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六)发放入学通知

  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小学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二)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中小学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层面开展的巡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健全小学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四)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六)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小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6年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各小学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202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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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一、今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号)精神,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各项要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上海市“一网通办”可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提供哪些服务?

  2025年,黄浦区应用“一网通办”网站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开展小学招生工作。“入学报名系统”2025年4月11日起向社会开放,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区教育局公布的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家长可访问“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直接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家长也可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报名等相关手续。

  三、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区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4日至4月27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7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信息登记方式为:

  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具体登记方式及要求,可登录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s://zhaoban.hpe.cn/)查看《2025年黄浦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平台幼升小信息登记方案》。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四、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进入“幼升小报名(公办、民办)”页面,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9日。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并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五、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7日至5月20日区教育部门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信息不一致或缺少佐证信息的,由家长根据各验证点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4日至5月25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六、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5年4月27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

  本市集体户籍和社区公共户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七、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走读、住宿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点击“提交”按钮,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于5月21日组织验证,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八、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黄浦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19日至5月20日。

  本区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公布结果,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九、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放弃。

  十、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十一、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5月19日至5月20日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2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十二、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本区完善小学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十三、今年黄浦区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所有公民办小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录取挂钩。

  4月12日至4月13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十四、今年如何加强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和招生工作监管?

  家长可通过区教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查询招生入学相关具体信息。查询信息后仍有政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黄浦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咨询”平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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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黄浦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咨询”二维码

  区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小学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设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监督电话为:63298212、33134800转21509(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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