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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4-07 14:08:35 浏览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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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地区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 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 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 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5 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9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5 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注册计量师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均设置 “考全科”和“免一科”2 个报考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报考级别。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 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 个 科目。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 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1.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 别)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计量技 术工作满 4 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计量技 术工作满 3 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2 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 技术工作满 1 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 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2.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 知识》科目。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1.参加全部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 别)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2.参加 1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 务与案例分析》科目。

  (三)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5 年 6 月 14 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2025 年 6 月 15 日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一级)


  (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 入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 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 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 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 作答。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 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 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 //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 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 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14 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

  接受人工核查。

  3. 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17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5 日 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 版)》《二 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 版)》为准。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 格考试,“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 部应试科目,“免一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二级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 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一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 书。

  (二) 考生可于 2025 年 8 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 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 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 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纸 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10 个工作日内启 动,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 2021〕 347号)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 每科 65 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70 元,二级注册计 量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3元。

  (二) 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生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 (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 予成绩无效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 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考试报名流程图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5zc/202504/P0202504023324949886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