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受理时限:3-5个工作日,具体以实际为准
申请加急条件:
对有出国(境)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留学开学临近等特殊紧急事由的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出入境部门审核后,可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
申请加急费用: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收取任何加急费用。
申请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