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金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1日—15日期间申报的当月发放,16日后申报的次月发放,同时补发上月待遇。失业保险金直接打入申领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申领待遇人员要及时到发卡银行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发放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1)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或者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8%发放;从第13个月开始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8%发放。
(3)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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