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时间+标准)
一、适用范围
出票日期自2025年4月5日零时起的国内客票。
二、征收标准
1.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10元。
2.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20元。
3.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
4.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8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
5.燃油附加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客票改期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