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常住户口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
福建省外常住户口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
申请人可采用邮寄或受理点自取的方式领证,选择受理点自取的申请人可按照回执单上的办结日期或通过闽证通APP查询办证进度,自行前往受理点领证。
福建常住户口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
福建省外常住户口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
申请人可采用邮寄或受理点自取的方式领证,选择受理点自取的申请人可按照回执单上的办结日期或通过闽证通APP查询办证进度,自行前往受理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