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半年东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一)东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东莞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东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东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持有大专毕业证的在读本科生、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的在读大专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东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东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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