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中山市的内地居民(含在职和待业人员);
(二)持有中山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
(三)中山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山居住、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中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范围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广东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南(报名时间+入口+认定条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