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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参考(户籍生+随迁子女)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3-24 11:39:23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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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均来自2024年的招生政策,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结算时间+1即为今年的时间截止时间。

  申请对象

  1、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

  2、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惠城区

  1、具有惠城区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以学籍为准)。

  2、具有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积分入学适用对象

  惠城区内非中心区户籍随迁子女:

  户籍在惠城区非中心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的,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户籍地所在镇(街)外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一方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在惠城区居住的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均为大陆户籍:参照“(二)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条件执行;具体准入条件见下表:

  

  图源:惠城区人民政府官网

  仲恺高新区

  1、仲恺户籍(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户籍生待遇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

  3、积分入学适用对象

  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先招仲恺高新区户籍学生,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招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入学准入条件:

学生户籍

监护人户籍

准入条件

居住

社保

仲恺区外中国大陆户籍

惠州市内户籍

/

惠州市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惠州市外户籍

居住证

惠州市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说明:1.居住证指仲恺地址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2.居住证和社保时长要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在报名时处于有效期,社保在报名时处于参保状态。

  说明:1.居住证指仲恺地址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2.居住证和社保时长要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在报名时处于有效期,社保在报名时处于参保状态。

  惠阳区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大亚湾区

  1、大亚湾开发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024年5月31日(含)前入户]。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其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为大亚湾开发区户籍[不强制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

  ②其监护人为大亚湾开发区外、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大亚湾开发区居住证),需在大亚湾开发区缴交社保(须包含2024年5月)。

  ③其监护人为惠州市以外户籍,需持有大亚湾开发区有效居住证且依法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居住证有效期和社保须包含2024年5月)。

  惠东县

  1、具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2、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4、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博罗县

  1、户口在博罗县辖区;

  2、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3、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参加博罗县社会保险。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龙门区

  1.龙城街道小学

  第一批:具有龙城街道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龙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非龙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实行积分入学政策。未被录取的学生,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入读。

  2.龙城、龙田部分地区初中学校

  第一批:龙门县实验学校、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中学初中部同步招生,招收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龙城和龙田部分区域(具体见就近入学区域划分)的户籍学生,其中龙门中学初中部只招收寄宿生,其他学校招收走读生。

  第二批:第一批未录取的龙城街道户籍生、龙城街道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非龙城街道户籍且非龙城街道小学毕业的适龄少年实行积分入学政策,未被录取的学生,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入读。

  3.平陵街道、永汉镇学校

  第一批:具有本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非本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积分入学政策,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学位满为止。

  4.其他乡镇学校

  第一批:具有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非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积分入学适用对象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监护人在龙门县实施积分入学的三个乡镇(街道)[龙城街道、平陵街道和永汉镇]居住生活的非该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县内户籍。龙门县内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在该乡镇(街道)内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申请县城学校(含龙门中学初中部,下同)的必须参加县城区域(指龙城街道,下同)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2、惠州市户籍。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在龙门县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且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

  3、非惠州市户籍。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在龙门县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申请入学时应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且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