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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异地中考居住证不满三年怎么办?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3-21 18:41:24 浏览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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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异地中考居住证不满三年怎么办?

  答:2025年4月22日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能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的,可认定符合居住证条件。

  情形一: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的8月31日或之前已办理居住登记的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申请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情形二: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的8月31日之后办理居住登记的,或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尚未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但已于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之前已办理居住登记的(应提供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申请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还须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购房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或房产证;

  (2)自建房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的);

  (3)工商营业执照;(上述(1)—(3)证件的最新发证日期须是在其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的8月31日或之前)

  (4)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已在我市依法缴纳3年以上的社保清单证明;(该项证明的起始日期须是在其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的8月31日或之前的)

  (5)本人凭居住满三年以上的佐证材料,向居住园区、镇(街道)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管理队)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管理队)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核实后出具《居住证明》(样式点击此处下载查看)。

  情形三、随迁子女父母属境外人员(含港澳),其中一方在我市首次办理居住登记日期为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的8月31日或之前的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申请人的居住登记证明

  情形四、随迁子女父母属境外人员(含港澳),其中一方在我市首次办理居住登记日期为随迁子女读初一当年8月31日之后的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申请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还须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购房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或房产证;

  (2)自建房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的);

  (3)工商营业执照;

  (4)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已在我市依法缴纳3年以上的社保清单证明;(上述(1)—(4)证明的起始日期均须是在其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的8月31日或之前的)

  (5)本人凭居住满三年以上的佐证材料,向居住园区、镇(街道)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管理队)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管理队)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核实后出具《居住证明》(样式点击此处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