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
最长2年
1.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1-4年的领取期限为1个月,即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满四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为2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